[發明專利]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921038.0 | 申請日: | 2018-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724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7 |
| 發明(設計)人: | 水野多香子;田中健作;巖上祥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B60K13/04 | 分類號: | B60K1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娟;楊明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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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動力 單元 封裝 結構 車輛 | ||
1.一種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所述動力單元具有在發動機主體內燃燒混合氣體并輸出驅動力的內燃機和使用發電機或電池的電力來輸出驅動力的電動機,在具有所述動力單元的車輛中,具有:
封裝結構,其至少包圍所述發動機主體,并且在后側至少配置有所述電池;
排氣開口部,其設置在所述封裝結構的后部;
排氣開閉部件,其設置為能夠允許和停止從所述排氣開口部排氣;以及
控制部,其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開閉所述排氣開口部,
其中,所述控制部對比所述封裝結構的內部或所述發動機主體的第一溫度和配置在所述封裝結構外部的所述電池或所述電動機的第二溫度,
當所述第二溫度低于所述第一溫度時,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打開所述排氣開口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車輛的停車中或所述動力單元的停止中,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關閉所述排氣開口部,從而封閉所述封裝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當所述封裝結構的內部或所述發動機主體的第一溫度低于適合于所述發動機主體工作的最低工作溫度時,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關閉所述排氣開口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當所述封裝結構的內部或所述發動機主體的第一溫度低于適合于所述發動機主體工作的最低工作溫度時,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關閉所述排氣開口部。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當所述封裝結構的內部或所述發動機主體的第一溫度為適合于所述發動機主體工作的最低工作溫度以上時,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打開所述排氣開口部。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當配置在所述封裝結構外部的所述電池或所述電動機的第二溫度高于適合工作的最高工作溫度時,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關閉所述排氣開口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當配置在所述封裝結構外部的所述電池或所述電動機的第二溫度高于適合工作的最高工作溫度時,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來關閉所述排氣開口部。
8.根據權利要求1~4和7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具有:通氣部件,其從所述封裝結構設置到配置在所述封裝結構外部的所述電池和所述電動機中的至少一個裝置的附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所述排氣開閉部件設置于所述通氣部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4、7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所述排氣開閉部件與用于所述封裝結構的包覆部件一體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4、7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
所述封裝結構在所述車輛中具有包覆殼部件,所述包覆殼部件至少包圍所述發動機主體,
所述包覆殼部件與所述發動機主體共同安裝并支撐于所述車輛的框架部件或結構部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4、7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設置在所述封裝結構的外側的所述排氣開閉部件以位于比所述車輛的框架部件或結構部件更靠近內側的位置的方式進行開閉。
13.根據權利要求1~4、7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動力單元的封裝結構的車輛,其中,所述封裝結構在所述車輛中至少包圍包括所述發動機主體在內且通過油來潤滑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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