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便攜終端裝置及認證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902135.5 | 申請日: | 2018-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912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岡田廣毅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B1/3822 | 分類號: | H04B1/3822;H04W4/02;H04W4/48;H04W12/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lián)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沖;黃隸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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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便攜 終端 裝置 認證 系統(tǒng) | ||
1.一種便攜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通信單元,其配置為通過使用第一頻帶與安裝在車輛上的車載裝置進行無線通信;
第二通信單元,其配置為使用第二頻帶進行超寬帶無線通信,所述第二頻帶包含高于所述第一頻帶的頻率的頻率;
通知單元,其配置為對便攜終端裝置的用戶進行預定的通知操作;以及
第一控制器,其配置為控制所述第一通信單元、所述第二通信單元和所述通知單元;
其中所述第一控制器配置為:
控制所述第一通信單元進行無線通信,以與所述車載裝置進行認證,
控制所述第二通信單元進行無線通信,以測量從所述便攜終端裝置到所述車載裝置的距離,以及
當所述第一通信單元從所述車載裝置接收到指示距離測量失敗的無線電信號時,控制所述通知單元進行所述預定的通知操作。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具有振動器或揚聲器;并且
所述第一控制器控制所述通知單元,以通過從所述振動器生成振動或者從所述揚聲器生成聲音來進行所述通知操作。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頻帶的范圍為從300MHz至400MHz。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頻帶的范圍為從3GHz至10GHz。
5.一種認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終端裝置;以及
安裝在車輛上的車載裝置,其中,
所述車載裝置包括:
第三通信單元,其配置為與所述第一通信單元進行通信;
第四通信單元,其配置為與所述第二通信單元進行通信;以及
第二控制器,其配置為控制由所述第三通信單元和所述第四通信單元進行的無線通信,以及確定是否允許基于針對所述車輛的預定動作的車輛操作;并且
所述第二控制器配置為:
控制所述第三通信單元進行無線通信,以與所述便攜終端裝置進行認證;
控制所述第四通信單元進行無線通信,以在認證成功時測量從所述車載裝置到所述便攜終端裝置的距離,以及
當距離測量成功時,在所述第二控制器檢測到所述便攜終端裝置存在于預定距離內(nèi)時,允許基于針對所述車輛的所述預定動作的所述車輛操作。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認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裝置的所述第二控制器配置為,當所述距離測量失敗時,控制所述第三通信單元發(fā)送指示所述距離測量失敗的無線電信號。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認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控制器配置為,當所述距離測量連續(xù)不成功達預定次數(shù)時,控制所述第三通信單元發(fā)送指示所述距離測量失敗的所述無線電信號。
8.一種認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終端裝置;以及
安裝在車輛上的車載裝置;其中,
所述車載裝置包括:
第五通信單元,其配置為與所述第一通信單元進行通信;
第六通信單元,其配置為與所述第二通信單元進行通信;
第三控制器,其配置為控制由所述第五通信單元和所述第六通信單元進行的無線通信,檢測針對所述車輛的預定動作,以及控制基于所述預定動作的車輛操作的進行;并且
所述第三控制器配置為,
控制所述第五通信單元進行無線通信,以與所述便攜終端裝置進行認證;
控制所述第六通信單元進行無線通信,以在認證成功時定期測量從所述車載裝置到所述便攜終端裝置的距離;以及
在檢測到所述預定動作的情況下,當在檢測到所述預定動作的時間點的前后預定時間段內(nèi)由所述第六通信單元進行的無線通信中距離測量成功了、且檢測到所述便攜終端裝置存在于預定距離內(nèi)時,使得所述車輛進行基于所述預定動作的車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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