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共享電單車的合并計費系統以及計費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898386.0 | 申請日: | 2018-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023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8 |
| 發明(設計)人: | 吳聯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聯凱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2000 浙江省金華市義***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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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計費系統 續航里程 合并 電量不足 兩段行程 剩余電量 實時監測 用戶提示 用戶體驗 可替換 共享 誤判 測量 消耗 重復 | ||
1.一種共享電單車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系統包括定位模塊、通信模塊、遠程平臺、用戶客戶端、電量檢測模塊;
所述定位模塊安裝在共享電單車上,用于獲取共享電單車的地理位置,并生成位置信息;
所述電量檢測模塊安裝在共享電單車上,用于檢測共享電單車的電池電壓,并根據所述檢測的電池電壓生成電池電量信息;
所述通信模塊安裝在所述共享電單車上,用于實現與遠程平臺和/或用戶客戶端的數據交互,用于將電單車的位置信息和/或電池電量信息發送給遠程平臺;
所述遠程平臺具有遠程通信單元,所述遠程通信單元用于與共享電單車的通信模塊以及用戶客戶端進行數據交互;
遠程平臺包括計費單元,所述計費單元用于計算出用戶騎行費用,再將費用信息發送到用戶客戶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電單車還具有車鎖單元,所述車鎖單元用于接收遠程平臺發送的解鎖指令或鎖車指令,對電單車進行解鎖或鎖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電單車還具有二維碼,所述二維碼包括該電單車的ID信息,用戶通過客戶端掃取所述二維碼識別該ID信息,并將該ID信息上傳給遠程平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程平臺還包括續航里程計算單元。所述續航里程計算單元用于將共享電單車的電池電量轉換為剩余續航里程,并且將剩余續航里程與預期里程或剩余里程進行比較,當預期里程或剩余里程大于剩余續航里程時,續航里程計算單元向用戶客戶端和/或電單車發送電單車電量不足提示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程平臺還包括換車單元,當剩余里程大于剩余續航里程時,所述換車單元搜索當前電單車的定位位置周圍的在線可租用的電單車,并向用戶的客戶端推送離電單車的定位位置最近的電單車位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所述換車單元優先推送在用戶前方并且在用戶預定路線上的可租用的電單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所述推送的電單車的剩余續航里程必須大于或等于該推送的電單車的定位位置到用戶目的地的剩余里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征在,當換車單元搜索到當前電單車的定位位置周圍的在線可租用的電單車時,所述換車單元向客戶端發送換車詢問信息,向用戶推送當前電單車的定位位置周圍的在線可租用的其他電單車位置,并詢問用戶是否同意換車,當用戶同意換車后,通過客戶端操作向遠程平臺的換車單元發送換車確認信息,當換車單元收到換車確認信息后,遠程平臺的計費單元將換車前的行程與換車后的行程進行合并計費。
9.一種共享電單車的計費方法,其基于上述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共享電單車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用戶使用客戶端掃描第一電單車上的二維碼,獲取第一電單車的車輛ID,并將所述車輛ID發送到遠程平臺;
(2)遠程平臺向用戶客戶端請求并獲取目的地信息,以及向該第一電單車請求并獲取電池電量信息和當前位置信息;
(3)遠程平臺根據電池電量信息計算出該第一電單車的剩余續航里程,并根據該第一電單車的當前位置信息以及所述目的地信息計算出預期里程;
(4)遠程平臺比較所述剩余續航里程與所述預期里程,如果剩余續航里程小于所述預期里程,遠程平臺向所述客戶端和/或第一電單車發送電單車電量不足提示信息;如果剩余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所述預期里程,執行步驟(5);
(5)遠程平臺向該第一電單車發送解鎖指令,并以預設時間間隔向該第一電單車請求并獲取實時電池電量信息和當前該第一電單車的位置信息;
(6)遠程平臺根據實時電池電量信息計算出該第一電單車的剩余續航里程,并根據該第一電單車的當前位置信息以及所述目的地信息計算出剩余里程;
(7)遠程平臺比較所述剩余續航里程與所述剩余里程,如果剩余續航里程小于所述剩余里程,執行步驟(8);如果剩余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所述預期里程,返回步驟(6);
(8)遠程平臺向所述客戶端和/或第一電單車發送電單車電量不足提示信息,并搜索當前第一電單車的定位位置周圍的在線可租用的第二電單車,遠程平臺優先選擇在用戶前方并且在用戶預定路線上、可租用的第二電單車;所述第二電單車的剩余續航里程必須大于或等于該第二電單車的定位位置到用戶目的地的剩余里程;
(9)遠程平臺向用戶的客戶端推送離電單車的定位位置最近的第二電單車的位置,并發送詢問用戶是否同意換車的換車詢問,如果用戶同意換車,客戶端向遠程平臺發送換車確認信息,執行步驟(10);如果用戶不同意換車,返回執行步驟(8);
(10)遠程平臺向所述第一電單車發送鎖車指令,并向所述第二電單車發送解鎖指令。
用戶向遠程平臺發送確認到達信息,遠程平臺將第一電動車所行駛的第一行程和第二電動車所行駛的第二行程進行合并計費,并向客戶端發送費用信息;在合并計費的過程中,所述第一行程和第二行程被視為同一電動車所行駛的單一行程進行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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