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遙控駕駛的控制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835720.8 | 申請日: | 2018-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448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王松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58 | 分類號: | B60T13/58;B60T13/12;B60T17/18;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安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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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遙控 駕駛 控制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遙控駕駛的控制方法及系統,其中方法應用于電動汽車的整車控制器,控制方法包括:在判斷電動汽車的遙控駕駛功能處于開啟狀態下時,獲取電動汽車中各部件的運行狀態;當電動汽車的電子穩定控制器出現故障,或電動汽車的液壓制動器及電子卡鉗中的至少一個器件處于故障狀態時,獲取第一當前車速;若當前車速不為零,則輸出第一控制信號至驅動電機控制器,使驅動電機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輸出最大制動扭矩,并在車速降低為零時輸出第二控制信號至泊車擋控制器,使泊車擋控制器控制泊車擋駐車機構鎖止,具有制動冗余控制,提高遙控駕駛車輛制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動汽車遙控駕駛的控制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遙控駕駛指的是用戶通過操作遙控裝置,在車外一定距離范圍內控制車輛前進/后退/轉向的一種駕駛模式。由于遙控駕駛時,駕駛員通常位于車輛外部,無法在車內對車輛的駕駛進行及時的控制,在常規制動失效時無法通過踩下制動踏板的方式緊急停車,容易在車輛控制系統出現問題時,尤其是遙控駕駛中車輛的制動及駐車系統出現問題時,將產生難以控制的駕駛事故。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動汽車遙控駕駛的控制方法及系統,以解決現有遙控駕駛中車輛的制動及駐車系統出現問題時,將產生難以控制的駕駛事故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遙控駕駛的控制方法,應用于電動汽車的整車控制器,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遙控駕駛功能處于開啟狀態下時,獲取所述電動汽車中各部件的運行狀態;
當所述電動汽車的電子穩定控制器出現故障,或電動汽車的液壓制動器及電子卡鉗中的至少一個器件處于故障狀態時,獲取第一當前車速;
若所述當前車速不為零,則輸出第一控制信號至驅動電機控制器,使所述驅動電機控制器控制驅動電機輸出最大制動扭矩,并在車速降低為零時輸出第二控制信號至泊車擋控制器,使所述泊車擋控制器控制所述泊車擋駐車機構鎖止。
可選地,所述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遙控駕駛功能處于開啟狀態下時,獲取所述電動汽車中各部件的運行狀態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電動汽車中各部件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且獲取到遙控駕駛信號接收器接收到的制動信號,則獲取第二當前車速;
若所述第二當前車速不為零,則輸出第三控制指令至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使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控制液壓制動器按照所述第三控制指令中的制動減速度進行制動,并在車速降至零后的一設定時長內進行液壓保壓,且在所述設定時長到達之前未再次獲取到遙控駕駛信號接收器接收到的遙控信號時,控制所述電子卡鉗夾緊。
可選地,所述控制所述電子卡鉗夾緊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若獲取到遙控駕駛信號接收器接收到的起步信號,則輸出第四控制指令至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使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控制所述液壓制動器及所述電子卡鉗依次釋放。
可選地,所述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遙控駕駛功能處于開啟狀態下時,獲取所述電動汽車中各部件的運行狀態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當所述整車控制器檢測到與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之間出現通訊故障時,發送緊急故障信號至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使所述電子穩定控制器在當前車速為零時控制電子卡鉗夾緊 ,在當前車速不為零時,控制液壓制動器以設定減速度將進行制動,并在車速降為零后控制電子卡鉗夾緊。
可選地,所述在判斷遙控駕駛功能處于開啟狀態下,整車控制器獲取所述控制系統中各部件的運行狀態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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