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主報價決策方法、設備及計算機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794558.X | 申請日: | 2018-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610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趙惠丹;趙國榮;梁淇;王珺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斯諾物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 地址: | 212004 江蘇省鎮***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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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主 報價 決策基礎 決策 管理平臺 基礎模型 構建 準入 計算機存儲介質 電子商務平臺 預估 基礎價格 商品交易 智能決策 自主能力 成功率 優化 采集 引入 | ||
1.一種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1、管理平臺采集商品的基礎價格數據,所述管理平臺是用于提供商品交易的無車承運電子商務平臺;
步驟2、確定貨主決策要素,所述決策要素包括時效屬性、低價屬性、準入屬性以及擇優屬性,并計算所述擇優屬性的分值;
步驟3、利用所述時效屬性、低價屬性和準入屬性構建貨主決策基礎模型,確定最優報價;
步驟4、優化所述貨主決策基礎模型,在所述貨主決策基礎模型中加入所述擇優屬性,對所述車主報價進行排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所述貨主決策基礎模型的構建過程包括:
管理平臺確認貨主出單的截止時間,若未到截止時間,則車主報價無效;
否則,所述管理平臺確認車主報價是否滿足準入屬性,若不滿足,則所述車主報價無效;
否則,所述管理平臺確認車主報價是否滿足低價屬性,若滿足,則選擇所述車主;
否則,若存在最低價相同的報價場景,則選擇報價時間最早的車主,若所述車主報價時間相同,則為非最優報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所述引入所述擇優屬性指在滿足所述低價屬性的前提下,所述管理平臺選擇滿足所述準入屬性的最低價,若所述最低價相同,則選擇擇優屬性分值最高的所述車主報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擇優屬性包括報價時間、用戶粘性、歷史承運記錄時效、價格優度和單據時效;用以下公式計算所述貨主在設定時間范圍內的擇優屬性分值:
擇優屬性分值=A1*報價時間+A2*用戶粘性+A3*歷史承運記錄時效+A4*價格優度+A5*單據時效,其中,A1、A2、A3、A4和A5是權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所述引入所述擇優屬性包括:將所述擇優屬性分值和價格分值進行線性組合得到綜合分值,管理平臺根據綜合分值選擇報價的車主;所述綜合分值用以下公式計算:
綜合分值=A6*價格分值+A7*擇優屬性分值,其中A6和A7為權重;
所述價格得分采用以下公式計算:
價格分值=-(車主報價-價格基準價)/(價格基準價上限-價格基準價下限)*100;所述價格基準價是貨主訂立的價格標準,所述價格基準價上限和價格基準價下限由貨主訂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所述優化所述貨主決策基礎模型加入報價記錄因素,設定閾值X;
在貨主出單的截止時間之前,若已達到X個車主報價記錄,則所述閾值X后的報價不加入所述貨主決策基礎模型,同時對所述X個車主報價進行排名;
否則,在貨主出單的截止時間之前,若未達到X個車主報價記錄,則所述截止時間后對所有車主報價排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主報價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所述優化貨主決策基礎模型加入最低價參考因素,設定線路基準價;
在貨主出單的截止時間之前,存在車主報價≤A8*線路基準價,則其之后的車主報價不加入所述貨主決策基礎模型,同時對已存在的車主報價進行排名;
否則,在貨主出單的截止時間之前,不存在車主報價≤A8*線路基準價的報價,則所述截止時間后對所有車主報價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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