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723150.3 | 申請日: | 2018-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659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6 |
| 發明(設計)人: | 阮智;吳武輝;歐伶伶;楊上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市特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7 | 分類號: | 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俞梁清 |
| 地址: | 519000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越界 管控區域 車輛監管系統 告警 監控 追蹤 汽車電子標識 綜合管理平臺 基站連接 基站設置 監管方式 證據獲取 管控 基站 路網 預告 裝配 預警 分類 監管 開放 | ||
1.一種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設置在車輛上的信息源、三級分布設置在道路的監控識別基站以及與監控識別基站連接的綜合管理平臺;其中,每一級監控識別基站根據信息源識別判定受管控車輛,并做出相應處理,所述綜合管理平臺聯調三級分布的監控識別基站的識別結果對受管控車輛進行綜合管控;
其中,三級分布的監控識別基站分別是:
第一級基站,設置在管控區域內過界之前的必經之地,用于識別受管控車輛并對其發出預警通知;
第二級基站,設置在管控區域的邊界,用于獲取被預警的受管控車輛的越界證據并向其發出越界警告;
第三級基站,設置在管控區域邊界之外的路網,用于獲取越界違章車輛動向并進行上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源包括存儲了以車輛唯一性身份信息為核心的相關車輛信息的汽車電子標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二級基站還連接有交管違章平臺,當受管控車輛發生越界行為時,向交管違章平臺發送該車輛的車輛信息及違章證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級監控識別基站包括:
RFID識別模塊,使用RFID讀寫器讀取汽車電子標識信息;
視頻識別模塊,使用攝像機識別車牌號碼;
車輛身份判定模塊,將RFID識別模塊和視頻識別模塊各自的信息進行交叉比對,獲得真實的車輛信息,確認車輛類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身份判定模塊根據車牌號碼歸屬地區分受管控車輛和非管控車輛。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級基站還包括:
第一信息管理模塊,用于記錄并上傳所有經過第一級基站的車輛的車輛信息至綜合管理平臺,讀取受管控車輛的車輛信息獲得車主信息;
預警模塊,用于向受管控車輛的車主和綜合管理平臺發送預警提示。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級基站還包括:
第二信息管理模塊,用于記錄并上傳所有經過第二級基站的車輛的車輛信息至綜合管理平臺,讀取受管控車輛的車輛信息獲得車主信息;
越界取證模塊,用于控制攝像機抓拍受管控車輛的越界行為視頻和/或照片;
越界告警模塊,用于將越界車輛的車輛信息和越界證據同時發送至交管違章平臺與綜合管理平臺,并向車主發送越界警告。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級基站還包括:
第三信息管理模塊,用于記錄并上傳所有經過第三級基站的車輛的車輛信息至綜合管理平臺,從綜合管理平臺獲取越界車輛的車輛信息和車主信息;
追蹤模塊,用于使用設置在邊界外各主干道和支干道的RFID識別模塊和視頻識別模塊鎖定越界車輛,捕獲其形式軌跡和路徑信息,并發送至綜合管理平臺;
追捕指令下達模塊,用于通過綜合管理平臺向越界車輛附近的交警執法人員下達攔截追捕指令并推送越界車輛動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控區域車輛監管系統,其特征在于:綜合管理平臺與政府管理機構、交通執法單位和車管所的信息共享。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珠海市特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珠海市特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723150.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