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中支撐鎖止機構和電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70518.4 | 申請日: | 2018-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915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3 |
| 發明(設計)人: | 倪捷;王松根;馮春獻;孫北京;包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H5/00 | 分類號: | B62H5/00;B62H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32101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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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中支撐 支架 電動車 鎖止機構 后平叉 限位空間 拆卸 可轉動結構 安裝方便 防盜性能 支架安裝 緊固件 通配性 栓接 隱蔽 | ||
1.一種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后平叉;
支架,與所述后平叉相連;
中撐鎖,設于所述支架的下方并與所述支架相連;
中支撐,設于所述中撐鎖的下方,所述中支撐與所述支架通過可轉動結構相連,
其中,所述中支撐與所述中撐鎖之間形成有限位空間,所述限位空間用于防止所述中撐鎖被拆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包括:底板,設有第一連接孔;所述中撐鎖上與所述第一連接孔對應地設置有第二連接孔,所述第一連接孔和所述第二連接孔用于與緊固件配合,以使所述中撐鎖和所述支架栓接固定,
其中,所述限位空間能夠限制拆卸工具被伸入至所述第二連接孔的位置處拆卸所述中撐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還包括:限位板,設于所述底板的下方,并與所述底板相連,所述限位板上設有貫穿的限位孔,所述中撐鎖的鎖頭插接在所述限位孔中,以限制所述鎖頭的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還包括:分別設于所述限位板相對兩側的第一護板和第二護板,所述第一護板、所述第二護板和所述限位板在所述底板的下方圍設出防護空間,所述中撐鎖的至少一部分被圍設在所述防護空間內,以防護所述中撐鎖。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的下方還設有第一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上設有第三連接孔;
所述中支撐上設有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二連接板上設有第四連接孔;
所述第三連接孔和所述第四連接孔內穿接有轉軸,以形成所述可轉動結構,使所述中支撐能夠相對所述支架進行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支撐上還設有鎖止件,所述鎖止件上設有與所述鎖頭對應設置的鎖孔;
所述中支撐具有鎖止位和開鎖位,當所述中支撐位于所述鎖止位時,所述中撐鎖的鎖舌能夠伸入所述鎖孔內,實現所述中支撐的鎖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鎖止件包括鎖板,所述中支撐還包括:
單側開口的護套,設于所述鎖板上,所述護套的開口一側與所述鎖孔連通,以使所述護套的另一側遮擋所述鎖孔;或
所述鎖止件的鎖孔為盲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還包括:第三連接板,固設于所述底板的上方,所述第三連接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后平叉的左腿和右腿固定連接;或
所述第三連接板為兩個,兩個所述第三連接板的板面分別與所述后平叉的左腿和右腿固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撐鎖包括電磁鎖、電子鎖、機械鎖中的任何一種;和/或
所述支架為一體式結構;和/或
所述中支撐為一體式結構;和/或
所述后平叉的左腿和右腿與所述支架相連的部分為平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為分體式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中支撐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連接板的一側設有擋板,所述擋板用于對所述中支撐上的第二連接板進行限位。
12.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包括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中支撐鎖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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