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鎖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651801.2 | 申請日: | 2018-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134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1 |
| 發明(設計)人: | L.格勞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澤車鎖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06 | 分類號: | E05B77/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帆揚;李雪瑩 |
| 地址: | 德國伍***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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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 ||
1.一種帶有鎖閉元件插銷結構(2)和止動爪(3)的機動車鎖,其中,所述機動車鎖(1)具有可繞操縱杠桿軸線(5a)擺動的操縱杠桿(5),通過其從初始位置到操縱位置中的操縱可拔出止動爪(3),其中,所述機動車鎖(1)具有碰撞元件(6),其可從正常狀態調節到碰撞狀態中,在該碰撞狀態中,所述碰撞元件(6)將操縱杠桿(5)鎖止在鎖止位置中或者與所述止動爪(3)脫開聯結,其中,所述碰撞元件(6)如此與所述操縱杠桿(5)相聯接,即,使得所述碰撞元件(6)在以在極限操縱速度以上的操縱速度操縱操縱杠桿(5)的情況中在碰撞狀態中卡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碰撞狀態中卡鎖的碰撞元件(6)的情況中,所述操縱杠桿(5)到所述初始位置中的復位引起所述卡鎖的消除和碰撞元件(6)到正常狀態中的調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碰撞狀態中卡鎖的碰撞元件(6)的情況中使所述操縱杠桿(5)關于在初始位置與操縱位置之間的運動區域至少80%地復位到所述初始位置中時,才引起所述卡鎖的消除以及所述碰撞元件(6)到正常狀態中的調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操縱杠桿(5)的以在所述極限操縱速度以上的操縱速度的操縱通過所述碰撞元件(6)的慣性引起所述碰撞元件(6)到所述碰撞狀態中的調節。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元件(6)彈簧張緊到所述正常狀態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元件(6)借助于碰撞元件支承部(10)可在所述操縱杠桿(5)上繞碰撞元件軸線(6a)擺動地支承。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元件(6)由初始位置出來可繞所述碰撞元件軸線(6a)擺動并且所述碰撞元件(6)彈簧預緊到所述初始位置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操縱杠桿(5)與所述碰撞元件(6)之間設置有可切換的聯結部(14),其根據所述碰撞元件(6)的狀態切換到聯結的狀態中或切換到脫開聯結的狀態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聯結部(14)具有兩個一方面由所述操縱杠桿(5)提供的且另一方面由所述碰撞元件(6)提供的聯結元件(15,16),其根據所述聯結狀態相互處于接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聯結部(14)在所述聯結狀態中在所述操縱杠桿(5)與所述碰撞元件(6)之間關于所述碰撞元件(6)繞所述碰撞元件軸線(6a)的擺動運動建立在驅動技術上的聯結。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相對于所述操縱杠桿(5)位置固定的鎖止止擋部(19),所述碰撞元件(6)在操縱所述操縱杠桿(5)的情況中與其達到貼靠。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碰撞元件(6)處于所述碰撞狀態中的情況中,所述操縱杠桿(5)的操縱經由所述聯結部(14)、所述碰撞元件(6)和所述鎖止止擋部(19)來鎖止,并且/或者,在所述碰撞元件(6)處于所述正常狀態中的情況中,所述操縱杠桿(5)的操縱伴隨有所述碰撞元件(6)相對于所述操縱杠桿的補償運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碰撞元件(6)處于所述碰撞狀態中的情況中,所述操縱杠桿(5)借助于所述聯結部(14)在驅動技術上與所述止動爪(3)分開,并且/或者,在所述碰撞元件(6)處于所述正常狀態中的情況中,所述操縱杠桿(5)借助于所述聯結部(14)可在驅動技術上與所述止動爪(3)相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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