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開門預警方法、裝置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48648.8 | 申請日: | 2018-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261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31 |
| 發明(設計)人: | 董堯;徐偉;張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5/04 | 分類號: | B60J5/04;B60R16/023;B60Q9/00 |
| 代理公司: | 44202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順宜;郝傳鑫 |
| 地址: | 510030 廣東省廣州市越***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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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目標車輛 車門把手 車輛狀態信號 振動模塊 門把手 開門預警裝置 開門 觸摸傳感器 觸摸信號 預警功能 監測 預設 車門 下車 采集 預警 乘客 | ||
1.一種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本車的車輛狀態信號;
當所述車輛狀態信號滿足預設的工作條件且車輛開門預警功能已開啟時,監測是否有目標車輛靠近;
當監測到有目標車輛靠近且設于目標車輛來車一側的本車門把手上的觸摸傳感器采集到觸摸信號時,控制設于目標車輛來車一側的本車門把手上的門把手振動模塊振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狀態信號包括車速信號、車門信號以及點火開關信號;
所述預設的工作條件為同時滿足:
所述車速信號為車速等于0、所述車門信號為車門未鎖閉且所述點火開關信號為點火開關開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狀態信號還包括檔位信號;
所述預設的工作條件還滿足:
所述檔位信號為非R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開門預警方法還包括:
當監測到有目標車輛靠近時,控制智能氛圍燈常亮。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開門預警方法還包括:
當語音開關處于開啟狀態時,獲取駕駛員的聲音信號;
根據所述聲音信號識別駕駛員的控制指令;
當所述控制指令為車輛開門預警功能開啟指令時,開啟所述車輛開門預警功能;
當所述控制指令為車輛開門預警功能關閉指令時,關閉所述車輛開門預警功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開門預警方法還包括:
檢測通過硬線置于前控面板的語音開關按鈕是否被按下;
當所述語音開關按鈕被按下時,判定所述語音開關處于開啟狀態;
當所述語音開關按鈕未被按下時,判定所述語音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7.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狀態信號滿足預設的工作條件且車輛開門預警功能已開啟時,監測是否有目標車輛靠近具體為:
當所述車輛狀態信號滿足預設的工作條件且車輛開門預警功能已開啟時,通過雷達監測是否有目標車輛靠近。
8.一種車輛開門預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存儲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且被配置為由所述處理器執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開門預警方法。
9.一種車輛開門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觸摸傳感器、門把手振動模塊以及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開門預警裝置,所述觸摸傳感器與所述門把手振動模塊電連接,所述車輛開門預警裝置與所述門把手振動模塊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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