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能量回收包、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632645.5 | 申請日: | 2018-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598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田萌;周華程;楊林;韋虹;李雙清;李軍;王瑞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吉利羅佑發動機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吉利動力總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0/60 | 分類號: | B60L50/60;B60L50/40;B60L53/00;B60L7/10;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獻茹 |
| 地址: | 3100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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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能量 回收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能量回收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回收包應用于能量回收系統,所述能量回收包用于儲存車輛回收的動力能量,所述能量回收包包括第一回收模塊及第二回收模塊,所述第一回收模塊用于儲存電壓值處于第一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所述第二回收模塊用于儲存電壓值處于第二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
其中,所述第一回收模塊為鋰離子電池,所述第二回收模塊為超級電容,所述第一預設范圍的電壓值大于第二預設范圍的電壓值,所述電壓值處于第一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的電流值小于電壓值處于第二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的電流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超級電容與所述鋰離子電池電連接,所述超級電容還用于當所述鋰離子電池SOC值低于預設值時為所述鋰離子電池充電。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超級電容還與車輛的動力裝置電連接,所述超級電容還用于為車輛的動力裝置提供電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回收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范圍為0.5V~2.5V。
5.一種能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回收系統包括能量回收裝置及如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能量回收包,所述能量回收包包括第一回收模塊及第二回收模塊,所述第一回收模塊與所述能量回收裝置電連接,用于儲存所述能量回收裝置回收的電壓值處于第一預設范圍的能量,所述第二回收模塊與所述能量回收裝置電連接,用于儲存所述能量回收裝置回收的電壓值處于第二預設范圍的能量;
其中,所述第一回收模塊為鋰離子電池,所述第二回收模塊為超級電容,所述第一預設范圍的電壓值大于第二預設范圍的電壓值,所述電壓值處于第一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的電流值小于電壓值處于第二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的電流值。
6.一種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回收方法應用于能量回收系統,所述能量回收系統包括能量回收裝置及能量回收包,所述能量回收包包括第一回收模塊及第二回收模塊,所述方法包括:
第一回收模塊存儲所述能量回收裝置回收的電壓值處于第一預設范圍的能量;
第二回收模塊存儲所述能量回收裝置回收的電壓值處于第二預設范圍的能量;
其中,所述第一回收模塊為鋰離子電池,所述第二回收模塊為超級電容,所述第一預設范圍的電壓值大于第二預設范圍的電壓值,所述電壓值處于第一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的電流值小于電壓值處于第二預設范圍的回收能量的電流值。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鋰離子電池的SOC低于預設值,所述第二回收模塊為所述鋰離子電池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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