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音響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620229.3 | 申請日: | 2018-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210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任田功;十龜克維;若松功二;橋口拓允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R1/34 | 分類號: | H04R1/34;H04R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瀚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 地址: | 日本廣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音響系統 | ||
1.一種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是具備作為配設于車輛的規定部位的聲源的發動機和車室內用的音頻裝置的車輛用音響系統;
所述音頻裝置能夠在再現人類的可聽聲與不可聽聲兩者的音頻聲音并向車室內播放的第一模式、和僅再現去除不可聽聲的可聽聲的音頻聲音并向車室內播放的第二模式之間切換;
具備檢測車輛的行駛狀態的行駛狀態檢測部;
具備切換控制部,所述切換控制部以所述行駛狀態檢測部檢測到規定的行駛狀態為條件,以所述第一模式再現音頻聲音;
所述音頻裝置為所述第一模式時,所述發動機產生的聲音的定位位置與來自所述音頻裝置的音頻聲音的定位位置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換控制部只要所述行駛狀態檢測部未檢測到規定的行駛狀態,就以所述第二模式再現音頻聲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
以使車室內的駕駛員能將發動機產生的聲音從第一位置聽見的形式定位的發動機聲音定位部;
以使車室內的駕駛員能將來自所述音頻裝置的音頻聲音從第二位置聽見的形式定位的音頻聲音定位部;以及
變更所述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二位置的間隔距離的定位位置變更部;
所述定位位置變更部在以所述第一模式再現音頻聲音時,使所述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二位置重合,在以所述第二模式再現音頻聲音時,使所述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二位置分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第一位置設定為通常在同一位置不變;
所述定位位置變更部變更所述第二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第一位置及所述第二位置設定在就座于駕駛座的駕駛員的前方;
在所述第二模式中,將所述第二位置設定在低于所述第一位置的位置;
在所述第一模式中,使所述第二位置向上方移動與所述第一位置重合。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規定的行駛狀態定義為駕駛員的駕駛負荷升高的行駛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駕駛員的駕駛負荷升高的行駛狀態定義為發動機轉速大于規定轉速的行駛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用音響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駕駛員的駕駛負荷升高的行駛狀態定義為作用于車輛的橫G大于規定值的行駛狀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未經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620229.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