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無人機在線取證的智慧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06780.2 | 申請日: | 2018-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344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沈煒;江靜婷;吳斌;黃炎焱;梁魏;刁品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4 | 分類號: | G06Q10/04;G06Q10/06;G06Q50/26;G06T5/00;G06T7/10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3 | 代理人: | 張學彪 |
| 地址: | 210094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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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突發事件 應急響應系統 在線取證 智慧城市 車禍 空間資源 交通 交警 高速路段 交通警示 快速交通 任務分工 事故現場 應急能力 采樣 聯動 擁堵 疏導 采集 圖像 | ||
本發明公開一套基于無人機在線取證的智慧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系統。利用無人機快速高效的優點針對小型車禍要點圖像的采集及簡單的交通警示問題進行城市高速路段小型事故現場快速交通疏導。本發明的創新之處在于:1)在交通擁堵時充分利用空間資源,使用無人機快速抵達事發現場進行事故采樣;2)無人機與交警聯動,任務分工明確,提高了處理小型車禍突發事件的效率;3)利用多無人機完成任務,增強了交警在同時發生多個小型車禍的應急能力。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交通應急領域,具體為基于無人機在線取證的智慧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大部分城市已經逐步進入了汽車時代。由于機動車數量的高速增長,而城市道路建設步伐跟不上,導致部分城市道路擁堵嚴重,車路矛盾十分突出,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也日益顯露。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交通違章現象也十分普遍,且交通民警執法水平和標準也存在一定差距,這些都造成了城市交通管理的力不從心。本發明提出的“無人機取證”新模式一方面具有完善執法證據、減少執法矛盾的優勢,更加客觀公正;另一方面具有緩解警力不足、降低執法成本的優勢,將能夠在交通管理中起重要而且積極的作用。
“無人機取證”作為非現場執法的一種新型手段,目前在實際交通系統中應用較少,但通過研究非現場執法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判斷出這將會是一種有著廣闊發展前景的非現場執法方式。近年來,非現場執法在公安執法中的運用越來越廣泛,非現場執法是指利用電子警察、數碼攝像機和照相機、測速儀等電子監控設備,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數碼圖像記錄,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進行保全、聯絡,事后進行查處的新型交通管理執法手段。
以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為例。截至目前,周村區已經在主要路口建設、應用了電視監控點85處,在轄區國、省道和主要縣鄉及城市道路建設交通、治安卡口18處,在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建設電子警察46處。近3年來,周村區采用非現場執法方式查處的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占全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75%。采用了這種執法方式后,明顯改善了全區道路交通秩序,各類交通事故率大幅下降,對道路交通違法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基于無人機在線取證的智慧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方案,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接到報警后,對任務進行初判,評估車禍的嚴重程度,分析是否需要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解;
步驟2:警員對求助者的位置通過手機GPS對車禍現場進行精確定位;
步驟3:根據步驟1的分析結果,如不需警務人員到場,則計算無人機與車禍現場距離,利用A*算法對無人機路徑進行規劃,求取最短無人機飛行路徑,對多無人機相對車禍距離長短進行排序;
步驟4:選擇好最近的無人機后,對無人機的現有電量、飛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選擇最適合飛抵車禍現場的無人機進行飛行取證;
步驟5:根據步驟1的分析結果,如需警務人員到場,則指派最近的警務人員到場。
更進一步的,所述步驟4飛行取證具體為:無人機對車禍現場的關鍵部位進行采樣,采樣過程中采用無人機圖像識別技術,識別需要取證的關鍵部位以及對低空飛行障礙的規避。
更進一步的,所述步驟1具體為:交管部門利用AHP(層次分析法)根據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等數據對車禍程度進行在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快速確定無人機出警或交警出警方式。
更進一步的,所述步驟4具體為:無人機系統運用機器視覺對數字圖像進行增強、去噪、圖像分割和邊緣檢測等處理,對車禍現場進行全地形覆蓋、多視角、整體直觀的拍攝取證,并進行實時語音疏導。
本發明有益效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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