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承載體及發光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603976.6 | 申請日: | 2018-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859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建男;陳詠杰;謝忠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48 | 分類號: | H01L33/48;H01L33/54;H01L33/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佩;臧建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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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極部 反射凹杯 殼體截面 承載體 殼體 發光裝置 制作模具 進膠孔 凸出的 外側壁 彎曲面 包覆 膠塊 良率 匹配 暴露 生產 | ||
1.一種承載體,其特征在于,包含:
至少一電極部,各個電極部具有一電極部截面;以及
一殼體,具有一殼體截面,所述殼體包覆至少部分的所述至少一電極部;
其中所述殼體截面或所述電極部截面可至少包含一彎曲面;
一反射凹杯,用于暴露部分所述電極部;
所述反射凹杯的外側壁上具有向外凸出的與所述反射凹杯的制作模具的進膠孔相匹配的至少一膠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部具有一中央區域及二邊緣區域,所述電極部截面位于所述邊緣區域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截面具有一圓角。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角連接所述殼體截面。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部截面與所述中央區域不是共平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塊位于所述反射凹杯的外側壁的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體包括至少兩個導電回路,各所述導電回路之間電性獨立;
每個所述導電回路均包括第一電極部和第二電極部,所述第一電極部具有一容置區,所述第二電極部位于所述容置區內,所述第一電極部上設有發光二極管芯片,且所述發光二極管芯片分別與所述第一電極部和所述第二電極部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凹杯的頂面開設有用于容置黏結劑的至少一凹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槽深為0.1mm。
10.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至6,8及9任一項所述的承載體;以及
至少一發光二極管芯片,設置于所述電極部上且位于所述反射凹杯內。
11.一種承載體,其特征在于,包含:
至少一電極部,各個電極部具有一電極部截面;以及
一殼體,具有一殼體截面,所述殼體包覆至少部分的所述至少一電極部;
其中所述殼體截面與所述電極部截面不齊平;
一反射凹杯,用于暴露部分所述電極部;
所述反射凹杯的外側壁上具有向外凸出的與所述反射凹杯的制作模具的進膠孔相匹配的至少一膠塊。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部具有一中央區域及二邊緣區域,所述電極部截面位于所述邊緣區域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區域是突出于所述多個邊緣區域。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部截面為一斜面。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部截面與所述中央區域不是共平面。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塊位于所述反射凹杯的外側壁的底部。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承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體包括至少兩個導電回路,各所述導電回路之間電性獨立;
每個所述導電回路均包括第一電極部和第二電極部,所述第一電極部具有一容置區,所述第二電極部位于所述容置區內,所述第一電極部上設有發光二極管芯片,且所述發光二極管芯片分別與所述第一電極部和所述第二電極部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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