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互聯網的業務推薦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590103.6 | 申請日: | 2018-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806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7 |
| 發明(設計)人: | 殷超;曹雄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40/06 |
| 代理公司: | 11205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曉霞;劉芳 |
| 地址: | 100193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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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參考數據 存儲介質 特征標簽 業務推薦 營銷模式 服務評價數據 個人數據 交易行為 實際需求 行為數據 用戶推薦 互聯網 潛在的 出行 挖掘 客戶 | ||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互聯網的業務推薦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該方法包括:獲取第一用戶的參考數據,所述參考數據包括如下數據中的至少一個:個人數據、出行行為數據、交易行為數據和服務評價數據;根據各所述參考數據確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根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確定對應的營銷模式,并采用所述營銷模式向所述第一用戶推薦業務。本發明提供的基于互聯網的業務推薦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能夠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準確地推薦業務,而且能夠挖掘出潛在的意向客戶。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計算機應用技術,尤其涉及一種基于互聯網的業務推薦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在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用戶轉移到通過移動終端來使用金融服務,其中,理財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在現有技術中,商家為了讓更多的用戶了解理財服務,通常會向用戶宣傳營銷自己的理財業務或理財產品,以使用戶能夠及時了解相關服務。現有技術中,通常是通過群發消息的方式,統一向相關用戶推薦自己的理財業務或理財產品。
然而,現有的營銷模式無法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準確地推薦理財業務,而且很難挖掘出潛在的意向客戶。
發明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互聯網的業務推薦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以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準確地推薦業務,而且能夠挖掘出潛在的意向客戶。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基于互聯網的業務推薦方法,包括:
獲取第一用戶的參考數據,所述參考數據包括如下數據中的至少一個:個人數據、出行行為數據、交易行為數據和服務評價數據;
根據各所述參考數據確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
根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確定對應的營銷模式,并采用所述營銷模式向所述第一用戶推薦業務。
如上所示的方法中,所述根據各所述參考數據確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包括:
將各所述參考數據輸入預設的機器學習模型,獲得各所述參考數據對應的權值;
根據各所述參考數據以及對應的權值,計算所述第一用戶的用戶分值;
根據預設的用戶分值和特征標簽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所述用戶分值對應的特征標簽。
如上所示的方法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至少一個第二用戶的參考數據;
根據所述第二用戶的參考數據,生成訓練樣本;
對所述訓練樣本進行訓練,得到所述機器學習模型。
如上所示的方法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用戶的參考數據,對所述機器學習模型進行優化處理,以調整各所述參考數據對應的權值。
如上所示的方法中,所述根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確定對應的營銷模式,包括:
根據預設的特征標簽和營銷模式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對應的營銷模式。
如上所示的方法中,所述采用所述營銷模式向所述第一用戶推薦業務,包括:
判斷所述第一用戶是否登錄出行應用程序APP;
若所述第一用戶登錄了所述出行APP,則通過所述APP采用所述營銷模式向所述第一用戶推薦業務。
如上所示的方法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第一用戶未登錄所述出行APP,則判斷所述第一用戶的特征標簽是否為預設特征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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