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575642.2 | 申請日: | 2018-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651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筑;高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筑;高艷 |
| 主分類號: | G06Q40/06 | 分類號: | G06Q40/06;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52100 | 代理人: | 李亮;李余江 |
| 地址: | 550001 貴州省貴陽市云***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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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投資 銷售 互聯網平臺 生產和銷售 商業模式 有效解決 扁平化 直觀 一體化 生產 渠道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本發明設計了一套獨特的商業模式,使商品的投資、生產和銷售流程扁平化、一體化,使投資者能直觀看到并獲得其投資的產出,能增加投資者的獲利,投資者既作為投資者、也能作為銷售者,甚至消費者,無論是投資或者消費,都能享受到實惠,降低企業融資難度,并使銷售渠道擴大化,便于提高產品知名度,有效解決了產品的投資與銷售的問題。該模式規范性好,能通過包括互聯網平臺在內的各種方式進行使用推廣。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商業模式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的構思構想隨著出現,但是,能實現商品化的東西卻非常少。商品從開發-生產-宣傳-銷售,都依賴大量的資金,而現在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除了生產成本,還需要大量的宣傳成本,銷售環節上也非常依賴各級經銷商,各種障礙導致許多富有創意的商品無法真正實現。同時,散戶投資者難以直觀的看到投資利益,而導致對商品投資缺乏信心。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種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它能使投資、生產和銷售流程扁平化、一體化,降低企業融資難度,增加投資者的投資利益,并使銷售渠道擴大化,便于提高產品知名度。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商品的生產商按照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作為招投資價格對外進行公布,投資者根據公布的投資價格向生產商進行資金投資,投資資金直接用于商品的生產,投資者則根據投資金額以實際生產成本獲得對應數量的商品的使用權與銷售許可權。
所述的商品的生產商獨立完成招投資,或委托第三方平臺完成招投資。
投資者根據投資金額獲得的商品自行進行銷售獲利完全歸屬于投資者;投資者能將商品授權給廠商認定的合法代理商或平臺進行銷售。
投資者將商品進行銷售時需要按照生產商規定的價格要求進行銷售。
投資者獲得的銷售許可權中包括生產商給予投資者的認定證明,每個商品都記載有其投資者信息,該信息能進行實時查詢;投資者將產品進行獨立銷售或授權銷售后,需要向廠商或者第三方平臺進行備案,并更新每個商品的銷售信息,以備追溯。
由生產商或第三方平臺構建互聯網銷售平臺進行商品的銷售。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設計了一套獨特的商業模式,使商品的投資、生產和銷售流程扁平化、一體化,使投資者能直觀看到并獲得其投資的產出,能增加投資者的獲利,投資者既作為投資者、也能作為銷售者,甚至消費者,無論是投資或者消費,都能享受到實惠,降低企業融資難度,并使銷售渠道擴大化,便于提高產品知名度,有效解決了產品的投資與銷售的問題。該模式規范性好,能通過包括互聯網平臺在內的各種方式進行使用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實施例1: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商品的生產商按照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作為招投資價格對外進行公布,投資者根據公布的投資價格向生產商進行資金投資,投資資金直接用于商品的生產,投資者則根據投資金額以實際生產成本獲得對應數量的商品的使用權與銷售許可權;商品的生產商獨立完成招投資;投資者根據投資金額獲得的商品自行進行銷售獲利完全歸屬于投資者;投資者能將商品授權給廠商認定的合法代理商或平臺進行銷售;投資者將商品進行銷售時需要按照生產商規定的價格要求進行銷售;投資者獲得的銷售許可權中包括生產商給予投資者的認定證明,每個商品都記載有其投資者信息,該信息能進行實時查詢;投資者將產品進行獨立銷售或授權銷售后,需要向廠商或者第三方平臺進行備案,并更新每個商品的銷售信息,以備追溯。所有投資者可選擇自行批發或零售,也能通過由生產商構建互聯網銷售平臺進行商品的銷售,或者其它第三方構建的平臺(如淘寶等)銷售。
本發明的實施例2:同時完成商品投資、生產與銷售的方法,多個商品的生產商聯系第三方,將其商品的投資事宜委托給第三方,第三方將各生產商的投資要求進行公布,公布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作為招投資價格,投資者根據需要選擇想要投資的商品,第三方將投資者的資金支付給對應的商家,投資資金直接用于商品的生產,投資者則根據投資金額以實際生產成本獲得對應數量的商品的使用權與銷售許可權;投資者根據投資金額獲得的商品自行進行銷售獲利完全歸屬于投資者;投資者能將商品授權給廠商認定的合法代理商或平臺進行銷售;投資者將商品進行銷售時需要按照生產商規定的價格要求進行銷售。投資者獲得的銷售許可權中包括生產商給予投資者的認定證明,每個商品都記載有其投資者信息,該信息能進行實時查詢;投資者將產品進行獨立銷售或授權銷售后,需要向廠商或者第三方平臺進行備案,并更新每個商品的銷售信息,以備追溯。所有投資者可選擇自行批發或零售,也能通過由生產商構建互聯網銷售平臺進行商品的銷售,或者其它第三方構建的平臺(如淘寶等)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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