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526346.3 | 申請日: | 2018-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218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張瑜;呂軍;李林泰;閆明宇;唐麗萍;呂掌權;國秀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陽工學院 |
| 主分類號: | A63B22/06 | 分類號: | A63B22/06;A61H1/02 |
| 代理公司: | 安陽市智浩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16 | 代理人: | 楊紅軍 |
| 地址: | 455000 河南***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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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肢體 同步 運動 裝置 | ||
1.一種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包括底座(1)、座椅(2)、右側機構(3)、左側機構(4)、傳動機構(5),所述的座椅(2)固定在底座(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側機構(3)包括:右轉軸(302)、右手扳動桿(303)、右腳擺桿(306)、右內齒輪(307),所述的右轉軸(302)轉動安裝在右支撐座一(301)、右支撐座二(305)上,右支撐座一(301)、右支撐座二(305)的固定在底座(1)上,右手扳動桿(303)下端固定在右轉軸(302)的右部,右轉軸(302)的左端固定右內齒輪(307),右腳擺桿(306)下端設置的右圓柱套筒二(3061)活套在右轉軸(302)的左部,右腳擺桿(306)上端設置有右腳固定裝置;
所述的傳動機構(5)包括:右滑套(502)、右齒輪一(505)、左滑套(507)、左齒輪一(510)、小齒輪一(512)、小齒輪二(514),齒輪支架一(506)上端轉動安裝右傳動軸(504),右傳動軸(504)的左部固定右齒輪一(505),齒輪支架一(506)中部轉動安裝左傳動軸(509),左傳動軸(509)的右部固定左齒輪一(510),所述的右齒輪一(505)與位于其后側、下方的小齒輪一(512)的左端嚙合,所述的左齒輪一(510)與位于其后側、上方的小齒輪二(514)的右端嚙合,小齒輪一(512)的左端與小齒輪二(514)的右端嚙合,小齒輪一(512)、小齒輪二(514)分別轉動安裝在小齒輪軸一(513)、小齒輪軸二(516)上,小齒輪軸一(513)左端、小齒輪軸二(516)右端固定在齒輪支架二(515)上,所述的小齒輪一(512)右端與右內齒輪(307)嚙合,小齒輪二(514)左端與左內齒輪(407)嚙合,所述的齒輪支架一(506)、齒輪支架二(515)固定在底座(1)上;
所述的底座(1)沿左右方向兩側對稱,右側機構(3)、左側機構(4)關于底座(1)左右方向的對稱平面基本對稱,區別在于:左圓柱套筒二(4061)增設有向前方、下方伸出的左滑動梁(4065);
所述的右滑套(502)滑動連接右腳擺桿(306),左滑動梁(4065)滑動連接左滑套(507),所述的右傳動軸(504)的右端固定右曲柄板(501)的一端,右曲柄板(501)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右銷軸(503)的左端,右銷軸(503)的右端固定在右滑套(502)上,所述的左傳動軸(509)的左端固定左曲柄板(508)的一端,左曲柄板(508)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左銷軸(511)的右端,左銷軸(511)左端固定在左滑套(507)上,所述的右銷軸(503)位于右傳動軸(504)的前側,左銷軸(511)位于左傳動軸(509)的前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腳擺桿(306)上端設置有右腳固定裝置的結構為:所述的右圓柱套筒二(3061)向前方、上方伸出的右下支撐梁(3063),右下支撐梁(3063)上端向上方、后方伸出右上支撐梁(3064),右上支撐梁(3064)上端設置有沿左右方向水平設置的右腳踏軸(3062),右腳踏板(304)下表面設置的右凸臺(3041)與右腳踏軸(3062)轉動連接,右腳踏板(304)上固定有右腳綁帶,所述的右下支撐梁(3063)的下端貼有右應變片(3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滑套(502)滑動連接右腳擺桿(306)的結構為:右下支撐梁(3063)滑動連接右滑套(50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內齒輪(307)、左內齒輪(407)、右齒輪一(505)、左齒輪一(510)的齒數相同,所述的小齒輪一(512)、小齒輪二(514)齒數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內齒輪(307)、左內齒輪(407)為內圓柱齒輪,右齒輪一(505)、左齒輪一(510)、小齒輪一(512)、小齒輪二(514)為外圓柱齒輪。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傳動軸(504)、右曲柄板(501)、右滑套(502)、右銷軸(503)、右下支撐梁(3063)構成擺動導桿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雙側肢體同步運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手扳動桿(303)上端固定有所述的右手柄(308),右手柄(308)上設置有右手固定帶(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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