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塞預警系統及加塞預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436357.2 | 申請日: | 2018-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570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2 |
| 發明(設計)人: | 沈捷;邵旻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B60W30/08;B60W50/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曼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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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塞 預警系統 預警 方法 | ||
1.一種加塞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部,該檢測部設于自車,用于對自車周邊的其他車輛與自車之間的相對距離進行測定;以及
運算控制部,該運算控制部基于所述檢測部的檢測數據,進行后方來車加塞運算控制,
所述運算控制部對自車與其他車輛的相撞所需時間進行運算,
設所述其他車輛為第一車、第二車、第三車,
所述第一車為與自車在同一車道,與自車保持同一行駛方向,且在自車前方最近的一輛車,
所述第二車為在自車相鄰車道,與自車保持同一行駛方向,且在自車前方最近的一輛車,
所述第三車為在自車相鄰車道,與自車保持同一行駛方向,且在自車后方最近的一輛車,
設所述自車與所述第三車相撞所需時間為TTC0C,當TTC0C=T1時,所述運算控制部進行后方來車加塞運算控制,其中,T1為一預定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塞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設所述自車與第一車相撞所需時間為TTC0A,所述自車與所述第二車相撞所需時間為TTC0B,
當TTC0C=T1時,所述運算控制部推算TTC0C=0時的TTC0A和TTC0B值,
若推算出的TTC0C=0時的TTC0A>TTC0B,且TB1<TTC0B<TB2,并且TTC0A—TTC0B≥TAB,則所述運算控制部判斷為所述第三車即將加塞,其中,TB1、TB2、TAB為閾值,且TB2>TB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加塞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T1<TTC0C≤T2時,所述運算控制部累積計算所述第一車、第二車、第三車的相對加速度。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加塞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通知部,在所述運算控制部的判斷結果為加塞的情況下,所述通知部進行后方來車加塞預警。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加塞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T1為3秒、所述T2為5秒。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加塞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TB1、TB2、TAB的閾值分別設為3~7秒、6~10秒、1~4秒。
7.一種加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步驟,在該檢測步驟中,利用設于自車的檢測部,對自車周邊的其他車輛與自車之間的相對距離進行測定;以及
運算控制步驟,在該運算控制步驟中,基于在所述檢測步驟中檢測到的數據,利用運算控制部進行后方來車加塞運算控制,
所述運算控制部對自車與其他車輛的相撞所需時間進行運算,
設所述其他車輛為第一車、第二車、第三車,
所述第一車為與自車在同一車道,與自車保持同一行駛方向,且在自車前方最近的一輛車,
所述第二車為在自車相鄰車道,與自車保持同一行駛方向,且在自車前方最近的一輛車,
所述第三車為在自車相鄰車道,與自車保持同一行駛方向,且在自車后方最近的一輛車,
設所述自車與所述第三車相撞所需時間為TTC0C,當TTC0C=T1時,所述運算控制部進行后方來車加塞運算控制,其中,T1為一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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