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通過填充產品填充容器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411122.8 | 申請日: | 2015-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2646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魯珀特·米恩辛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羅內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7C3/16 | 分類號: | B67C3/16;B67C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王逸君 |
| 地址: | 德國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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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通過 填充 產品 容器 方法 設備 | ||
1.一種在飲料填充設施中用于通過填充產品(110)填充容器(100)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提供處于超壓下的所述填充產品(110)并且將待填充的容器(100)抽真空以達到負壓,
其特征在于,
將處于超壓下的所述填充產品(110)導入到處于負壓下的所述容器(100)中,其中在以處于超壓下的所述填充產品(110)填充之后在不將所述容器(100)減壓的情況下封閉所述容器(100),其中被填充的所述容器(100)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后以加壓氣體來加載,所述加壓氣體在對應于所述填充產品的超壓的超壓下被提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前將所述容器(100)抽真空到負壓上,所述負壓為0.5bar至0.05bar的絕對壓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前將所述容器(100)抽真空到負壓上,所述負壓為0.3bar至0.1bar的絕對壓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前將所述容器(100)抽真空到負壓上,所述負壓為0.1bar的絕對壓強。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處于絕對壓強為1bar至9bar的超壓下的填充產品(11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處于絕對壓強為2.5bar至6bar的絕對壓強下的填充產品(11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處于絕對壓強為2.8bar至3.3bar的絕對壓強下的填充產品(110)。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處于對應于環境壓強的超壓下的所述填充產品(110),或者提供處于對應于所述填充產品(110)的飽和壓強的超壓下的所述填充產品,或者提供處于高于所述填充產品(110)的飽和壓強的超壓下的所述填充產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填充產品包含溶解的碳酸。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對應于所述填充產品(110)的超壓下的、處于1bar的絕對壓強下的所述填充產品(110)。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處于對應于所述填充產品(110)的飽和壓強的超壓下的、處于1.1bar至6bar的絕對壓強下的所述填充產品。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處于高于所述填充產品(110)的飽和壓強的超壓下的、處于1.6bar至9bar的絕對壓強下的所述填充產品。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填充的所述容器(100)以處于2bar至9bar的絕對壓強下的加壓氣體來加載。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填充的所述容器(100)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后以處于2bar至9bar的絕對壓強下的加壓氣體來加載。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填充的所述容器(100)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后以處于3.5bar至7bar的絕對壓強下的加壓氣體來加載。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填充的所述容器(100)在導入所述填充產品(110)之后以處于3.8bar至5.5bar的絕對壓強下的加壓氣體來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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