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排出口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376677.3 | 申請日: | 2018-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907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3 |
| 發明(設計)人: | 勞倫特·勒托赫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利諾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24 | 分類號: | B60H1/2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秦婷婷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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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導引元件 樞轉軸線 引導導軌 空氣排出口 操作元件 樞轉 移動方向 可樞轉 殼體 支承 手動操縱 框架形 移動 垂直 延伸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空氣排出口,所述空氣排出口包括框架形的殼體(10),在該殼體中布置有多個空氣導引元件(12,14),其中第一空氣導引元件(12)相應地以圍繞第一樞轉軸線可樞轉的方式支承,并且其中第二空氣導引元件(14)相應地以圍繞第二樞轉軸線可樞轉的方式支承,其中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垂直于所述第二樞轉軸線延伸;此外包括能夠手動操縱的操作元件(36)以用于樞轉所述空氣導引元件(12,14),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第一引導導軌,沿著所述第一引導導軌所述操作元件(36)能夠沿著第一移動方向移動以用于圍繞所述第一樞轉軸線樞轉所述第一空氣導引元件(12);并且設置有第二引導導軌(26),沿著所述第二引導導軌所述操作元件(36)能夠沿著第二移動方向移動以用于圍繞所述第二樞轉軸線樞轉所述第二空氣導引元件(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36)設計成框架形的。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殼體(10)中布置有具有矩形的基本形狀的引導框架(24),其中所述操作元件(36)以沿著所述引導框架(24)的形成所述第一引導導軌的橫向側(40)沿著所述第一移動方向可移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引導框架(24)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36)借助于卡鎖連接可移動地支承在所述引導框架(24)處。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框架(24)以其縱向側以沿著所述第二移動方向可移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第二引導導軌(26)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引導導軌(26)布置在所述殼體(10)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引導導軌(26)相應地被推入到所述殼體(10)的容納凹槽(30)中。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導引元件(12,14)是第一空氣引導片和第二空氣導引片(12,14)。
9.根據權利要求8和權利要求3至7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導引片(12)以其前側可樞轉地保持在所述操作元件(36)處且以其背側可樞轉地保持在所述引導框架(24)處,優選保持在所述引導框架(24)的橫向側(40)處。
10.根據權利要求3至7之一和根據權利要求8或9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空氣導引片(14)以其前側可樞轉地保持在所述引導框架(24)處,優選保持在所述引導框架(24)的縱向側處,并且此外可樞轉地保持在所述空氣排出口的所述殼體(10)處。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或第二空氣導引元件(12,14)的可樞轉的支承各自借助于支承在銷容納部(44,46,48)中的樞轉銷(16,18,20,22)實現。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空氣排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導引元件(12)的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垂直于所述操作元件(36)的所述第一移動方向延伸,并且所述第二空氣導引元件(14)的所述第二樞轉軸線垂直于所述操作元件(36)的所述第二移動方向延伸。
13.一種空氣排出口,包括權利要求1-12所述的任一項技術特征或技術特征的任意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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