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375404.7 | 申請日: | 2018-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173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8 |
| 發明(設計)人: | 白志強;徐舒寒;陳少敏;趙廣濤;李喜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民用飛機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10 | 分類號: | G05D1/10;B64D47/02;G06F16/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皋吉甫 |
| 地址: | 102211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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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飛行 控制系統 中的 輔助 監控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飛行控制系統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所述輔助監控裝置包括核心處理模塊;所述核心處理模塊包括數據庫單元、處理單元、發送單元;所述數據庫單元存儲有違反飛行規章的規則數據及不安全的飛行操縱數據,所述處理單元獲得飛機實時飛行的航路和姿態信息,將所述實時飛行的航路和姿態信息與所述違反飛行規章的規則數據及不安全的飛行操縱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一旦存在吻合,將吻合信息傳輸至發送單元;所述發送單元將所述吻合信息傳輸至地面空管。本發明通過飛機飛行狀態信息和系統主動感知信息的有效融合設計,實時對飛行進行監控,實現為機組人員提供駕駛的有效監控和告警,避免因人為操作照成的飛行事故的發生。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飛行控制系統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
背景技術
飛機的飛行控制系統一般由主飛行控制系統、高升力系統和自動飛行控制系統組成,這些系統的操縱都是通過駕駛員機組人員實現的。在民用飛機領域,駕駛艙操縱機組人員一般由正、副駕駛兩人組成,通常由左邊的機長完成起飛和著陸階段的關鍵動作,副駕駛一般幫助完成檢查單, 檢查各儀表設備是否正常, 協助收放襟翼以及起落架。正副駕駛是軸對稱的,兩邊的操縱機構完全一樣,控制油門的手柄在中間, 正副駕駛均可控制。
機長除了駕駛飛機外,還是飛行途中的管理者, 這項職責通常是在機長不控制飛行的時間里進行,特別是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在副駕駛控制飛行時,機長可以接收來自副駕駛、乘務員、調度員和空中交通指揮員的訊息,依此來決策事務,確保飛行順利。在執行飛行任務期間,副駕駛應協助機長實施安全飛行。如果副駕駛認為機長的工作出現失誤或可能導致失誤的發生,應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如果機長因病或其他原因失能后,副駕駛有責任立即接替機長承擔機長的職責,并將飛機繼續飛至計劃的下一個落地點或備降機場。
現存在的問題是:機組駕駛人員負責飛行具體任務制定、各種階段飛行操控、儀器儀表監控等,承擔著比較繁重的駕駛任務,尤其在國際長途飛行中,機組駕駛人員體力消耗較大。 因“機長沒睡好”而導致航班延誤的事情屢見報端。由于飛行員的狀態不正常帶來的誤操作,以及飛行員精神不正常帶來的惡意操作,而導致的飛機安全事故的案例時有發生。例如,1999年埃及航空990號航班的備勤機師在機長離開駕駛室時操控飛機,關閉了自動導航系統,并有意駕駛飛機墜落在大西洋中。
目前的飛機在飛行途中缺乏一種對駕駛長期有效的輔助監控措施,正是由于飛行途中缺乏一種長期有效的輔助監控措施,使得飛行員無意或惡意操縱導致的飛行事故時有發生。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通過飛機飛行狀態信息和系統主動感知信息的有效融合設計,實時對飛行進行監控,實現為機組人員提供駕駛的有效監控和告警,避免因人為操作照成的飛行事故的發生。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發明的有益技術效果:本發明提供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通過飛機飛行狀態信息和系統主動感知信息的有效融合設計,實時對飛行進行監控,實現為機組人員提供駕駛的有效監控和告警,避免因人為操作照成的飛行事故的發生。本發明對飛行員非理性或非理智情況下所做的非正常操縱進行及時告警,并及時上報航空公司調度,使航空公司及時掌握飛機狀態, 提升航空公司運營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 本發明實施例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的系統組成;
圖2.本發明實施例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的功能原理;
圖3.本發明實施例一種飛行控制系統中的輔助監控裝置的工作流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描述。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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