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通過大數據云平臺快速分解車輛識別代碼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368726.9 | 申請日: | 2018-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902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9 |
| 發明(設計)人: | 韓曉飛;司寬社;賴華山;陳宗添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迪納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業騰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常瑩瑩 |
| 地址: | 210006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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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識別代碼 大數據 云平臺 分解 智能車載終端 快速分解 讀取 車輛車型 車輛品牌 車輛信息 錯誤結果 判斷結果 數據分析 有效解決 綁定 截取 客戶 上傳 適配 字段 錄入 判定 數據庫 | ||
1.一種通過大數據云平臺快速分解車輛識別代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在大數據云平臺數據庫(11)中新建車輛識別代碼分解數據表(111),其字段包括: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車輛識別代碼碼第十位、車輛識別代碼來源及判斷結果;
步驟二,大數據云平臺(1)將客戶錄入的車輛識別代碼或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的車輛識別代碼分解并截取前八位和第十位存入車輛識別代碼分解數據表(111)中,同時將客戶在APP端或WEB端(3)注冊綁定該車輛信息時填寫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及車輛車款與車輛識別代碼分解數據表(111)中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及車輛車款進行數據同步;大數據云平臺(1)根據智能車載終端(2)是否支持讀取OBD自動判斷車輛識別代碼分解數據表(111)中與車機適配情況的結果為適配或不適配;大數據云平臺(1)根據客戶錄入的車輛識別代碼或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的車輛識別代碼判定車輛識別代碼分解數據表(111)中車輛識別代碼來源的結果為客戶填寫或終端上報;車輛識別代碼分解數據表(111)中的判斷結果,通過APP端或WEB端(3)確認為有效、無效或未確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過大數據云平臺快速分解車輛識別代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二中,若客戶在APP端或WEB端(3)錄入了車輛識別代碼,同時該客戶車輛上的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了車輛識別代碼,大數據云平臺(1)將對比客戶錄入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與智能車載終端上傳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是否一致,根據對比結果進行調取;
若客戶在APP端或WEB端(3)未錄入車輛識別代碼,而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了車輛識別代碼,大數據云平臺(1)將調取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及對應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及車輛識別代碼來源;
若客戶在APP端或WEB端(3)錄入了車輛識別代碼,而智能車載終端(2)未上傳車輛識別代碼,大數據云平臺(1)將調取客戶錄入的以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及對應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及車輛識別代碼來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過大數據云平臺快速分解車輛識別代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對比結果不一致時,大數據云平臺(1)調取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及對應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及車輛識別代碼來源,刪除客戶錄入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及對應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及車輛識別代碼來源;
當對比結果一致時,大數據云平臺(1)將智能車載終端(2)上傳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及對應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及車輛識別代碼來源與客戶錄入的車輛識別代碼前八位和第十位及對應的車輛品牌、車輛車型、車輛車款、與車機適配情況及車輛識別代碼來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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