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通信系統在審
申請號: | 201810362281.3 | 申請日: | 2018-04-20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662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發明(設計)人: | 潘運濱;汪逸群;劉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光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H04B7/185 | 分類號: | H04B7/185 |
代理公司: | 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 33248 | 代理人: | 徐芙姍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市高***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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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地面站 終端設備 衛星 通信系統 飛行器 激光通信終端 衛星激光通信 星間激光通信 激光通信 間通信 衛星通信系統 移動終端通信系統 航空航天技術 空中數據傳輸 飛行器網絡 衛星間通信 激光鏈路 數據傳輸 通信連接 通信衛星 通信 | ||
1.一種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衛星通信系統,包括多顆衛星,每顆衛星載有衛星間通信的星間激光通信終端設備,衛星與飛行器間通信的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以及衛星與地面站間通信的衛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所述多顆通信衛星之間基于星間激光通信終端設備通過激光鏈路實現通信;
飛行器通信系統,包括預定數量的與衛星進行通信的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基于所述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通過激光鏈路與衛星進行通信;
地面站通信系統,所述地面站通信系統包括至少一個與衛星進行通信的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包括地面站-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基于所述地面站-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通過激光鏈路與衛星進行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每顆衛星載有多臺所述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所述多臺所述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按照預定的通信陣列排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顆衛星處于同一軌道面,或者,所述多顆衛星中的第一數量的衛星處于第一軌道面,第二數量的衛星處于第二軌道面;
處于同一軌道面相鄰的兩顆衛星通過直接連接和\或中繼連接的方式進行激光通信鏈路的連接;處于不同軌道面的衛星,至少有一對衛星通過直接連接和\或中繼連接的激光鏈路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每顆衛星載有的所述多臺中的預定數量的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組成每顆衛星對地張角的通信覆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設置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俯視角度為衛星對地張角,則每一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均構成每顆衛星對地張角的通信覆蓋;
或者,
設置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俯視角度為大于0°小于衛星對地張角,則預定數量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構成每顆衛星對地張角的通信覆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多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俯視角度均為衛星對地張角,則所述多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按照任意排列方式在每顆衛星中進行排列布局;
若所述多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俯視角度為大于0°小于衛星對地張角,則所述多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按照第一預定排列方式在每顆衛星中進行排列布局;
若所述多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俯視角度包括大于0°小于衛星對地張角以及衛星對地張角兩種,則所述多臺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按照第二預定排列方式在衛星中進行混合排列布局。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飛行器通信系統包括一臺與衛星進行通信的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某一時間段內,所述一臺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與多顆衛星中的一顆衛星進行通信連接;
或者,
所述飛行器通信系統包括至少兩臺與衛星進行通信的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某一時間段內,所述至少兩臺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中的兩臺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分別與相鄰的兩顆衛星進行通信。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
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為一個,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包括至少一臺地面站-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某一時間段內,多顆衛星中的一顆衛星的衛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設備與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中的所述至少一臺中的一臺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建立激光鏈路通信;
或者,
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為至少兩個,所述至少兩個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均包括至少一臺地面站-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某一時間段內,多顆衛星中與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相同數量衛星的衛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分別與每個地面站激光通信終端的所述至少一臺中的一臺所述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立激光鏈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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