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240025.7 | 申請日: | 2018-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0185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01 |
| 發明(設計)人: | 楊麗麗;楊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臨港均勝汽車安全系統有限公司;延鋒汽車智能安全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213 | 分類號: | B60R21/213;B60R21/23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城創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4 | 代理人: | 劉伍堂 |
| 地址: | 200120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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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頂棚 安全氣囊 裝置 | ||
1.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包括氣體發生器、隔熱片、殼體和氣袋,氣體發生器(1-1)置于氣袋(1-2)內部,氣體發生器(1-1)與殼體(1-4)之間設有隔熱片(1-3),其特征在于:氣袋(1-2)包括一級推進折疊結構(6-2)、二級推進折疊結構(6-3)和氣袋主體,充氣口(6-1)與氣袋主體之間設置有一級推進折疊結構(6-2),二級推進折疊結構(6-3)位于氣袋主體的末端,氣袋主體包括支撐折疊結構(6-4)、乘員緩沖保護折疊結構(6-5)和內壓自調整折疊結構(6-6),支撐折疊結構(6-4)、乘員緩沖保護折疊結構(6-5)位于氣袋主體的兩端,內壓自調整折疊結構(6-6)位于氣袋主體的底部,
所述的支撐折疊結構(6-4)為鋸齒型折疊結構或卷折折疊結構,所述的乘員緩沖保護折疊結構(6-5)為卷折折疊結構,
所述的內壓自調整折疊結構(6-6)設于支撐折疊結構(6-4)或乘員緩沖保護折疊結構(6-5)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氣袋主體的兩翼沿氣袋(1-2)的中心線向內對稱折疊,形成兩翼對稱折疊結構(5),兩翼對稱折疊結構(5)進行U型折疊后,形成氣囊姿態自調整折疊結構(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推進折疊結構(6-2)為鋸齒型折疊結構,所述的二級推進折疊結構(6-3)為U型折疊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推進折疊結構(6-2)為對稱的V型折疊結構,所述的二級推進折疊結構(6-3)為手指型折疊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氣體發生器(1-1)工作后,一級推進折疊結構(6-2)先對氣袋主體施加一個沿車身-X向的推力,接著二級推進折疊結構(6-3)對氣袋主體施加一個沿車身-X向的拉力,將氣袋主體從頂棚(2-2)中迅速推出,保證遮陽板(2-1)的完整性。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氣囊姿態自調整折疊結構(4)為U型折疊結構,在氣袋主體從頂棚(2-2)中推出后,氣囊姿態自調整折疊結構(4)展開,使氣袋主體的展開方向調整為車身X向。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氣囊姿態自調整折疊結構(4)展開后,所述的兩翼對稱折疊結構(5)沿車身Y向展開,保證氣袋主體的穩定性。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頂棚安全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對稱折疊結構(5)展開后,支撐折疊結構(6-4)沿前擋風玻璃展開,乘員緩沖保護折疊結構(6-5)向乘員方向展開,在氣袋主體與乘員接觸前,內壓自調整折疊結構(6-6)不工作,以減小氣袋主體的體積,加速支撐折疊結構(6-4)和乘員緩沖保護折疊結構(6-5)的到位時間,保證氣袋主體為乘員提供充足的支撐,在氣袋主體與乘員接觸且氣袋主體的內壓力超出安全范圍后,內壓自調整折疊結構(6-6)沿車身-Z方向緩慢展開,降低氣袋主體內部壓力,減少乘員胸部的傷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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