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14532.3 | 申請日: | 2018-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933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韓雷;蘇俊松;李樹民;勞力;王揚;周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霆(合肥)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20 | 分類號: | H01M2/20;H01M2/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逯恒 |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合肥市***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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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輸出結構 電池模組 供電設備 連接結構 蓋板 底壁 電動汽車 集流板 匹配 電池技術領域 側壁 側邊 圍合 | ||
1.一種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兩個具有集流板的電池模組,所述集流板包括本體結構和設置于所述本體結構側邊的輸出結構,該輸出結構由底壁和側壁圍合形成凹槽;
至少一個與所述凹槽相匹配的連接結構,該連接結構包括分別設置于相鄰兩個電池模組的凹槽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連接相鄰兩個電池模組的輸出結構;
至少一個與所述凹槽相匹配的蓋板,該蓋板包括分別設置于相鄰兩個電池模組的凹槽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且蓋板的第一部分位于連接結構的第一部分遠離對應輸出結構的底壁的一表面、第二部分位于連接結構的第二部分遠離對應輸出結構的底壁的一表面;
其中,任意一蓋板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側面分別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接觸,以阻止空氣進入輸出結構的側壁與對應連接結構的接觸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蓋板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一體設置,且第一部分的側面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之間、第二部分的側面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之間分別通過設置的填充結構接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蓋板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體設置,且第一部分的側面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之間、第二部分的側面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之間、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分別通過設置的填充結構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設置于第一部分的側面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之間、第二部分的側面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之間的填充結構為焊接層。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連接結構還包括第三部分,以連接該連接結構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其中,任意一連接結構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為硬質銅排、第三部分為軟質銅排。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連接結構的第一部分的長度與第二部分的長度相同,且大于該連接結構的第三部分的長度,以使該連接結構在第三部分形成凹陷部;
其中,任意一輸出結構的凹槽所在位置還設置有限位部,該限位部與對應的連接結構的凹陷部相匹配,以使該連接結構設置于對應輸出結構的凹槽時通過凹陷部和限位部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連接結構在第三部分相對的兩側分別凹陷,以形成相對的兩個凹陷部;
任意一輸出結構設置的限位部為兩個,且分別與對應的連接結構的兩個凹陷部相匹配。
8.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輸出結構的底壁還設置有凹陷結構和/或突出結構;
任意一連接結構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靠近所述底壁的一表面設置有與位于底壁的凹陷結構和/或突出結構相匹配的突出結構和/或凹陷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任意一輸出結構的底壁沿垂直于本體結構的方向設置,側壁為三個且分別設置于對應底壁的三個側邊,并沿遠離所述本體結構的方向延伸。
10.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機和供電設備,所述供電設備包括:
至少兩個具有集流板的電池模組,所述集流板包括本體結構和設置于所述本體結構側邊的輸出結構,該輸出結構由底壁和側壁圍合形成凹槽;
至少一個與所述凹槽相匹配的連接結構,該連接結構包括分別設置于相鄰兩個電池模組的凹槽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連接相鄰兩個電池模組的輸出結構;
至少一個與所述凹槽相匹配的蓋板,該蓋板包括分別設置于相鄰兩個電池模組的凹槽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且蓋板的第一部分位于連接結構的第一部分遠離對應輸出結構的底壁的一表面、第二部分位于連接結構的第二部分遠離對應輸出結構的底壁的一表面;
其中,任意一蓋板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側面分別與對應輸出結構的側壁接觸,以阻止空氣進入輸出結構的側壁與對應連接結構的接觸位置,并且,任意一電池模組至少具有兩個輸出結構,以使相鄰兩個電池模組串聯連接后,所述供電設備能夠通過所述輸出結構與所述電機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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