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道管控系統及車道管控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11002.3 | 申請日: | 2018-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770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9 |
| 發明(設計)人: | 黃超超;李曉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斑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0 | 分類號: | G08G1/00;G08G1/07;G08G1/08 |
| 代理公司: | 寧波理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謝華;孟湘明 |
| 地址: | 200030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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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道 備用 管控 調控 管控平臺 管控系統 交通管控 檢測 擁堵 車流 篩選 緩解 | ||
1.一車道管控方法,適用于管控至少一車道,其中所述車道包括至少一備用車道以及至少一非備用車道,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檢測所述車道的狀況;以及
S2:調控至少一調控車使用所述備用車道,通過一車道管控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1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S11:檢測所述非備用車道是否處于一擁堵狀態,若所述非備用車道處于所述擁堵狀態則執行S12,若所述非備用車道處于非擁堵狀態則停止車道管控;以及
S12:檢測所述備用車道是否處于一備用狀態,若所述備用車道處于所述備用則執行S2,若所述備用車道處于非備用狀態則停止車道管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2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S21:產生一調控信息,通過一車道管控方法;以及
S22:發送所述調控信息以調控所述調控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調控信息可自動控制所述調控車的行駛。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2之后包括以下步驟:
S3:反饋所述調控信息給至少一非調控車。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1之后包括以下步驟:
S4:篩選所述車輛為至少一所述調控車以及至少一非調控車,其中所述車輛使用所述非備用車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4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S41:獲取所述車輛的車輛信息,通過一車輛信息平臺;
S42:篩選所述車輛的車輛信息,得到一篩選信息;以及
S43:選定至少一所述車輛為所述調控車,依據所述篩選信息,其中未被選定的所述車輛為所述非調控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42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S421:篩選所述車輛的車況信息數據;
S422:篩選所述車輛的用戶信息數據;以及
S423:篩選所述車輛車位數據。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管控方法,其中,所述車輛信息選自所述車況信息數據、所述用戶信息數據以及所述車輛車位數據之一或其組合。
10.一車道管控方法,適用于管控至少一車道,其中,所述車道包括至少一備用車道以及至少一非備用車道,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1:接收至少一調控車的申請調控信息;
A2:判斷所述調控車是否滿足一調控條件,若所述調控車符合所述調控條件則執行所述步驟A3,若所述調控車不符合所述調控條件則停止車道管控;以及
A3:調控所述調控車使用所述備用車道,通過一車道管控系統。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車道管控系統通信地聯動于一車輛信息平臺,其中所述調控車通過所述車輛信息平臺發送所述申請調控信息給所述車道管控系統。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道管控方法,其中,所述步驟A2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A21:判斷所述調控車是否符合調控,依據所述調控車的車輛信息,若所述調控車符合調控則執行所述步驟A22,若所述調控車不符合調控則停止所述車道管控;以及
A22:判斷所述車道是否符合調控,依據所述車道的車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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