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169600.9 | 申請日: | 2018-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2668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毛利文彥;山本晉;山村聰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S41/30 | 分類號: | F21S41/30;F21S45/47;F21V23/00;F21W107/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黃威;孫麗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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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前照燈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包括:
可見光源,其照射可見光以提供車輛前側處的視野;
檢測光源,其照射檢測障礙物的檢測光;
MEMS鏡,其能夠在第一角度和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的第二角度之間改變,所述MEMS鏡在所述第一角度將從所述可見光源照射的可見光朝向所述車輛前側反射,并且所述MEMS鏡在所述第二角度將從所述檢測光源照射的檢測光朝向所述車輛前側反射;以及
光接收元件,其接收已經到達障礙物并且由所述障礙物反射的反射光,其中
在沿車輛前后方向看的正視圖中,所述可見光源和所述光接收元件安置在所述MEMS鏡的上方和下方以將所述MEMS鏡夾在中間,所述光接收元件接收已經照射到所述MEMS鏡上并且由所述MEMS鏡反射的反射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在沿車輛前后方向看的正視圖中,所述可見光源和所述檢測光源安置在所述MEMS鏡的上方和下方以將所述MEMS鏡夾在中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還包括凹面反射鏡,所述凹面反射鏡將由所述可見光源照射的可見光反射到所述MEMS鏡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進一步包括折回反射鏡,所述折回反射鏡反射已經照射到所述MEMS鏡上并且由所述MEMS鏡反射的反射光,所述折回反射鏡將所述反射光反射至所述光接收元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還包括聚光透鏡,所述聚光透鏡布置在所述折回反射鏡和所述光接收元件之間,所述聚光透鏡將待反射到所述光接收元件的所述反射光聚光。
6.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所述可見光源、所述檢測光源和所述MEMS鏡由單個散熱器保持。
7.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
在從所述可見光源照射可見光時,所述MEMS鏡不通電并布置在所述第一角度;并且
在從所述檢測光源照射檢測光時,所述MEMS鏡通電并布置在所述第二角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在從所述可見光源照射可見光時,所述MEMS鏡的遮光區域通電并布置在所述第二角度,并且在所述遮光區域不需要將所述可見光朝向所述車輛前側反射。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從所述檢測光源照射檢測光的照射持續時間短于能夠由人類辨別的持續時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從所述檢測光源照射檢測光的照射持續時間短于能夠由人類辨別的持續時間。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前照燈裝置,其中,“在從所述可見光源照射可見光時”包括“在采用自動駕駛模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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