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62564.3 | 申請日: | 2018-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846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姜榮哲;李秉烈;韓準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20/10;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金紅蓮;錢慰民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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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金融交易服務 金融機構 手續費信息 匯率信息 提供單元 終端 鏈接 金融交易 賬戶信息 便利性 交易 關聯 | ||
公開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本系統包括:一個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其包括與提供交易國匯率信息的金融機構鏈接的匯率信息提供單元,及鏈接交易國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交易服務所需手續費信息的手續費信息提供單元;一個收款終端;以及一個匯款終端,其在不指定與所述收款終端相關聯的金融機構的賬戶信息的情況下,請求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辦理匯款。通過提供本系統,可提高用戶的便利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方法及應用該方法的系統。
背景技術
從海外金融交易的現有海外匯款流程(例如從韓國匯到菲律賓)來看,是匯款人指定韓元(KRW)賬戶中的匯款額后,請求匯款金融機構辦理匯款。匯款金融機構計算當前時刻的匯率和匯款金融機構的手續費后,從匯款人的韓元賬戶中提取相應金額的同時,向收款金融機構發送以美元辦理匯款支付的指示電傳。然后,收款金融機構就會以美元匯款到收款人賬戶中。
如收款人請求收款金融機構將應收款兌換成比索(PHP),那么,收款金融機構基于當前的匯率信息和手續費信息,從美元匯款額中扣除一定費用后,再將其存入收款人的比索收款賬戶中。
如上所述,在傳統的海外金融交易服務中,匯款人需指定收款人的賬戶辦理匯款,如匯款時無法以收款國的貨幣金額來確定應收款,在確認收款人的匯款明細時則會耗時多日,還存在很難在金融機構非營業時間內辦理匯款的問題。
因此,就需要一種能夠改善這種情況的海外金融交易服務。
另外,所提及的上述信息僅用以幫助理解本發明的背景(background)信息。有關上述內容中的任何一項是否適用于本發明的現有技術,并未做出任何決定,也未提出任何主張。
先行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韓國公開專利公報第10-2006-0079290號(公開日期:2006.7.6)
發明內容
技術問題
本發明是為解決上述問題研究得出的,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出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即使匯款人未指定收款人的收款賬戶,亦可辦理匯款。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出一種使用移動終端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出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其可在匯款時確定收款金額。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出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收款人可在匯款時確認匯款明細。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出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其在金融機構非營業時間內亦可使用。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不限于上述技術問題,通過以下描述,那些未提及的其他技術問題,對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將是顯而易見的。
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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