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62564.3 | 申請日: | 2018-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846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姜榮哲;李秉烈;韓準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20/10;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金紅蓮;錢慰民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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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金融交易服務 金融機構 手續費信息 匯率信息 提供單元 終端 鏈接 金融交易 賬戶信息 便利性 交易 關聯 | ||
1.一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其包括:
一個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其包括與交易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匯率信息鏈接的匯率信息提供單元,及鏈接交易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手續費信息,提供金融交易服務所需手續費信息的手續費信息提供單元;
一個收款終端;以及
一個匯款終端,其在不指定與所述收款終端相關聯的金融機構的賬戶信息的情況下,請求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辦理匯款;
所述匯款終端為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提供指定的金額信息,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基于從所述匯率信息提供單元和所述手續費信息提供單元收集到的匯率信息和手續費信息,為所述匯款金融機構提供要從鏈接所述匯款終端的匯款金融機構賬戶中提取的提款金額信息,要匯到收款國的匯款金額信息及手續費信息中的至少一個信息,為鏈接所述收款終端的收款金融機構提供所述匯款金額信息或收款金額信息中的至少一個,并基于收集到的所述匯率信息,請求所述收款金融機構以所述收款金融機構所屬國家的貨幣,購買與所述收款金額等值的金額,當所述匯款金融機構向所述收款金融機構發送支付指令時,所述收款終端通過所述收款金融機構提供獲取匯款金額或收款金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在所述匯款金融機構向所述收款金融機構發送支付指令前,提供確定所述匯款金融機構的提款金額、匯款金額和手續費金額,及收款金融機構的收款金額的海外金融交易服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所述匯款終端在指定所述收款終端的電話號碼信息后,請求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辦理匯款。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所述指定金額信息包括:要從與匯款人相對應的匯款賬戶中提取的提款金額,要從上述匯款金融機構匯到上述收款金融機構的匯款金額,或收款人實際將收取的收款金額中的至少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所述匯款終端登錄到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提供的網頁后,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對所述匯款終端和匯款人進行認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授予一個與匯款相對應的固有編號,并發送給匯款終端,所述匯款終端不經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為上述收款終端提供所述固有編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的系統,所述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提供海外金融交易服務,即通過文本信息或推送(PUSH)信息,提供匯款預示信息或匯款完畢信息的通知。
8.一種海外金融交易服務方法,其通過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來執行從第一國金融機構匯款到第二國金融機構的中介功能,包括:
接收匯款請求的步驟,從匯款人處接收到從第一國金融機構匯款到第二國金融機構的請求,所述匯款請求至少包含收款人的聯系方式信息和匯款金額;
針對接收自所述第一國金融機構的第一國和第三國貨幣的第一匯率信息,及接收自所述第二國金融機構的第二國和第三國貨幣的第二匯率信息進行搜索,并根據接收自所述第一國金融機構和第二金融機構中至少一個機構的手續費信息、第一匯率信息和第二匯率信息,以第二國的貨幣單位計算收款金額的步驟;
接收到來自所述匯款人的匯款確認信號后,將確定的匯款金額和手續費信息,及基于這些信息計算出的總提款額發送給第一國金融機構,并將確定的匯款金額和收款金額信息發送給第二國金融機構的步驟,
所述第一匯率信息和第二匯率信息均為接收所述匯款請求時的信息,接收所述匯款請求的時間如果是第一國或第二國金融機構的非營業時間,所述第一匯率信息和第二匯率信息則根據第一國或第二國金融機構的收盤匯率信息來確定,
所述將匯款金額和匯款金額發送給第二國金融機構的步驟,包括:根據將匯款金額兌換成收款金額的匯率信息,向第二國金融機構發送指令,指示其出售與所述收款金額等值的第三國貨幣,并購買與所述收款金額等值的第二國貨幣的步驟。
9.一種海外金融交易服務裝置,執行從第一國金融機構匯款到第二國金融機構的中介功能,其包括:
一個接收單元,從匯款人處接收到從第一國金融機構匯款到第二國金融機構的請求,所述匯款請求至少包含收款人的聯系方式信息和匯款金額;
一個金額計算單元,其針對接收自所述第一國金融機構的第一國和第三國貨幣的第一匯率信息,及接收自所述第二國金融機構的第二國和第三國貨幣的第二匯率信息進行搜索,并根據接收自所述第一國金融機構和第二金融機構中至少一個機構的手續費信息、所述第一匯率信息和第二匯率信息,以第二國的貨幣單位計算收款金額;
一個發送單元,其接收到來自所述匯款人的匯款確認信號后,將確定的匯款金額和手續費信息,及基于這些信息計算出的總提款額發送給第一國金融機構,并將確定的匯款金額和收款金額信息發送給第二國金融機構,
所述第一匯率信息和第二匯率信息均為接收所述匯款請求時的信息,接收所述匯款請求的時間如果是第一國或第二國金融機構的非營業時間,所述第一匯率信息和第二匯率信息則根據第一國或第二國金融機構的收盤匯率信息來確定,
所述發送單元向第二國的金融機構發送所述匯款金額和收款金額信息時,根據將所述匯款金額兌換成收款金額的匯率信息,向第二國金融機構發送指令,指示其出售與所述收款金額等值的第三國貨幣,并購買與所述收款金額等值的第二國貨幣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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