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156154.8 | 申請日: | 2018-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064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津下圣悟;佐川歩;竹市章;小洼隆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H61/02 | 分類號: | F16H61/02;F16H59/48;F16H59/36;F16H59/7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嚴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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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變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所述車輛具有基于車速的增大進行升擋的自動變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包括檢測部、算出部和控制器,所述檢測部檢測所述車輛的前后方向的加速度,所述算出部算出作為加速踏板的踏下量的油門開度的每單位時間內的變化量,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自動變速器,
所述控制器在第1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基于使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比減小的所述升擋的變速正時成為具有規則性的正時的規定的第2條件,反復執行所述升擋,在所述第1條件不成立的情況下,在重視油耗的變速正時執行變速,所述第1條件滿足:使所述車速增大的所述加速度為預先確定的第1閾值以上,并且處于所述變化量位于規定的范圍內的穩定狀態,并且所述穩定狀態持續的時間超過了預先確定的第2閾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條件是將反復執行所述升擋的時間間隔決定為恒定的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條件是將利用恒定的發動機轉速決定反復執行所述升擋的變速間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條件是:每當從發動機轉速的預先確定的閾值隨著時間的流逝依次達到以預先確定的規定量逐次下降的轉速時,執行升擋。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的范圍是小于第3閾值且超過小于所述第3閾值的第4閾值的范圍,所述第3閾值相對于作為所述穩定狀態時的所述變化量的基準值,是所述油門開度增大的正側的偏離幅度,所述第4閾值相對于所述基準值,是所述油門開度減小的負側的偏離幅度,所述第3閾值的絕對值是大于所述第4閾值的絕對值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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