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45225.4 | 申請日: | 2018-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825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4 |
| 發明(設計)人: | 唐紅梅;梁云峰;李富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25/00 | 分類號: | B62J25/00;B62K23/08;B62L3/04 |
| 代理公司: | 重慶為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16 | 代理人: | 王玉杰 |
| 地址: | 400707 重慶市北***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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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后制動踏板 車架主管 換擋 連接板 限位板 可調安裝組件 踏板 安裝板 擱腳機構 摩托車 空間安裝位置 可轉動方式 適應性調節 復位拉簧 行駛路況 陣列分布 制造成本 螺栓 通用 互換性 車型 節約 配置 開發 | ||
1.一種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包括車架主管(1)、分別安裝在該車架主管(1)兩側的后制動踏板(2)和換擋踏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制動踏板(2)和換擋踏板(3)各通過一可調安裝組件(4)安裝到車架主管(1)上,所述可調安裝組件(4)包括安裝板(41)、連接板(42)和限位板(43),其中,安裝板(41)與車架主管(1)固定,該安裝板(41)上設有陣列分布的調節孔(411),連接板(42)上配置有與調節孔(411)相適應的調節螺栓(421),并以螺紋方式與安裝板(41)固定;限位板(43)以可轉動方式安裝在連接板(42)上,后制動踏板(2)和換擋踏板(3)分別與對應的限位板(43)固定連接,在同一可調安裝組件(4)的限位板(43)與連接板(42)之間還連接有復位拉簧(4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43)上設有陣列分布的限位孔(431),后制動踏板(2)和換擋踏板(3)分別通過連接螺釘(5)與對應的限位板(43)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43)在與連接板(42)連接位置設有銷軸孔(433),限位孔(41)呈弧形陣列分布在銷軸孔(433)周向兩側,限位板(43)在遠離銷軸孔(433)的一端外緣設有至少兩個選裝孔(43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該安裝板(41)上的調節孔(411)為兩組,呈矩形陣列分布在安裝板(41)后端高度方向的上下兩側,連接板(42)配置的調節螺栓(421)也為兩個,分別與兩組調節孔(411)對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主管(1)兩側還分別設有左腳蹬(6)和右腳蹬(7),該左腳蹬(6)和右腳蹬(7)水平穿過對應的后制動踏板(2)或換擋踏板(3)以及限位板(43)后,與連接板(42)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制動踏板(2)和換擋踏板(3)均為桿狀結構,且一端端部與對應的限位板(43)固定,左腳蹬(6)設置在換擋踏板(3)與限位板(43)固定的一端,右腳蹬(7)設置在后制動踏板(2)與限位板(43)固定的一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42)和限位板(43)上分別設有第一拉簧掛接部(424)和第二拉簧掛接部(434)。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通用擱腳機構,其特征在于:在安裝后制動踏板(2)的一側,限位板(43)和連接板(42)之間還連接有制動主泵(45);在安裝換擋踏板(3)的一側,限位板(43)上連接有換擋拉索(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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