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制動提醒方法、燈光控制方法、裝置及車輛在審
申請號: | 201810108511.3 | 申請日: | 2018-02-02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574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03 |
發明(設計)人: | 馬東輝;郝志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車和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B60Q1/52 | 分類號: | B60Q1/52;B60Q1/44;B60R16/023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偉鋒;劉鐵生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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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第一控制信號 車輛制動 燈光控制 緊急制動狀態 車身控制器 高位制動燈 發光參數 緊急制動 車輛制動技術 車身電子穩定 閃爍 提示信號 誤判 追尾 交通事故 提示 發送 驅動 | ||
1.一種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車輛是否處于緊急制動狀態;
在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緊急制動狀態時,發送第一控制信號;所述第一控制信號用于指示車身控制器驅動所述車輛的高位制動燈進行閃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車輛是否處于緊急制動狀態包括:
獲取車輛行駛方向的車速和減速度;
確定所述車速和減速度是否滿足預設條件,所述預設條件為所述車速大于第一預設值,且所述減速度在預設范圍內;所述第一預設值為45km/h-55km/h之間的任意值,所述減速度的預設范圍為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減速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減速度;所述第一預設減速度為3.5m/s2-4.5m/s2之間的任意值,第二預設減速度的范圍為5.5m/s2-6.5m/s2之間的任意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預設值為50km/h;
和/或;
所述第一預設減速度為4m/s2;
和/或;
所述第一預設減速度為6m/s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接收到針對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反饋的第一錯誤信號時,重新發送所述第一控制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確定所述車輛解除緊急制動狀態時,發送第二控制信號;所述第二控制信號用于指示所述車身控制器控制所述車輛的高位制動燈熄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車輛行駛方向的減速度為0時,確定所述車輛解除緊急制動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制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接收到針對所述第二控制信號反饋的第二錯誤信號時,重新發送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8.一種燈光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接收到第一控制信號時,確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的發光參數;所述第一控制信號用于指示車身控制器驅動車輛的高位制動燈進行閃爍;
根據所述發光參數控制車輛的高位制動燈進行閃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光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參數包括所述車輛的高位制動燈的閃爍頻率,所述閃爍頻率為5±5%Hz。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光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接收到第一控制信號時,確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的發光參數,包括:
在接收到的第一控制信號有效時,確定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的發光參數;
所述燈光控制方法還包括:
在接收到的第一控制信號無效時,反饋第一錯誤信號。
11.如權利要求8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燈光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接收到第二控制信號時,控制所述車輛的高位制動燈熄滅。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燈光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接收到第二控制信號時,控制所述車輛的高位制動燈熄滅,包括:
在接收到的第二控制信號有效時,控制所述車輛的高位制動燈熄滅;
所述燈光控制方法還包括:
在接收到的第二控制信號無效時,反饋第二錯誤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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