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以及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89538.2 | 申請日: | 2018-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942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安藤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12 | 分類號: | B60L53/12;B60L53/14;B60L53/16;B60L53/18;B60L53/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張謨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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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以及 充電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具備:
受電裝置,該受電裝置構成為從車輛外部的送電裝置以非接觸的方式接受電力;
充電入口,該充電入口構成為供向車輛供給電力的充電纜線的充電連接器連接;
限制機構,該限制機構構成為限制所述充電連接器向所述充電入口的連接;以及
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構成為在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期間所述充電連接器連接著所述充電入口的情況下,執行用于停止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的處理,
所述控制裝置對所述限制機構進行控制,以使得在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期間所述限制機構限制所述充電連接器向所述充電入口的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構成為對所述限制機構進行控制,以使得在滿足了預定條件的情況下即使在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期間所述限制機構也解除對所述充電連接器向所述充電入口的連接的限制,
所述預定條件,
在處于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期間的情況下,通過在車室外第2操作部被操作而不被滿足,通過設置于車室內的第1操作部被操作而被滿足,另一方面,
在不處于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期間的情況下,通過所述第1操作部被操作或者在車室外所述第2操作部被操作而被滿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機構由能夠相對于所述充電入口開閉的充電蓋和構成為將所述充電蓋固定于關閉狀態的蓋鎖定機構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操作部是設置于所述車室內且用于變更所述充電蓋的鎖定狀態的鎖定操作部,所述預定條件是所述鎖定操作部以解除所述充電蓋的方式被操作的情況。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還具備構成為與車外進行通信的通信裝置,其中,
所述預定條件是由所述第2操作部操作成解除所述充電蓋的情況,所述通信裝置構成為從所述第2操作部接收變更所述充電蓋的鎖定狀態的信號,所述控制裝置構成為經由所述通信裝置接收所述信號。
6.一種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所述車輛具備:受電裝置,該受電裝置構成為從車輛外部的送電裝置以非接觸的方式接受電力;充電入口,該充電入口構成為供向車輛供給電力的充電纜線的充電連接器連接;限制機構,該限制機構構成為限制所述充電連接器向所述充電入口的連接;以及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構成為執行用于執行或停止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非接觸受電的處理,
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包括:
在所述充電連接器連接著所述車輛的情況下,進行從所述充電連接器的接觸充電;
在所述充電連接器沒有連接于所述車輛且存在非接觸充電的開始指示的情況下,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所述非接觸充電,并且限制所述充電連接器向所述充電入口的連接;以及
在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接受電力期間所述充電連接器連接著所述充電入口的情況下,停止通過所述受電裝置進行的所述非接觸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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