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076332.6 | 申請日: | 2018-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75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斌;莫奇超;牛一諾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騰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6/45 | 分類號: | B62M6/45;B62M6/50;B62M6/90;B62M6/40;B62M7/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31273 | 代理人: | 劉民選 |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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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助力車 混合動力 速度感應器 控制器 混合動力電機 用電設備 電池 安全性能 電池電量 發(fā)電模式 節(jié)能環(huán)保 助力模式 感測 | ||
1.一種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包括一混合動力電機、一電池、一控制器、一用電設備、一速度感應器,所述控制器分別于所述混合動力電機、所述電池、所述用電設備、所述速度感應器相連,所述控制器用于判斷所述電池電量,并根據(jù)所述速度感應器感測的電助力車速度值決定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速度感應器包括一第一速度感應器,一第二速度感應器,其中,所述第一速度感應器與電助力車的一輪軸連接,用于感測電助力車的行進速度V1,所述第二速度感應器與電助力車的一中軸連接,用于感測電助力車的腳踏速度V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池電量C等于或高于一預設電量值Ca,所述行進速度V1大于零且小于預設速度值V1a時,所述控制器根據(jù)所述腳踏速度V2決定所述電池的電能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或者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和所述混合動力電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若所述腳踏速度V2大于或等于零,且小于預設速度值V2a,所述電池的電能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使用;若所述腳踏速度V2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速度值V2a,且小于一預設速度值V2b,所述電池的電能提供給用電設備和所述混合動力電機使用,所述混合動力電機將接收到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驅動混合動力電助力車行進;若腳踏速度V2大于或等于V2b,所述電池的電能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使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池電量C等于或高于一預設電量值Ca,所述行進速度V1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值V1a時,所述電池的電能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使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池電量低于一預設電量值Ca,所述行進速度V1大于零時,所述混合動力電機將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的機械能轉化成電能,并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電機包括一電機動子、一發(fā)電動子、一離合、一定子,所述定子為固定磁場源,固定于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的所述輪軸上,所述電機動子和所述發(fā)電動子均安裝于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的一輪轂內(nèi),所述離合固定于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的所述輪轂上,當所述混合動力電機處于助力模式,所述電機動子與所述離合相連接,用于將所述電池提供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驅動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當所述混合動力電機處于發(fā)電模式,所述發(fā)電動子與所述離合相連接,用于將所述混合動力電助力車的機械能轉化為電能,提供給所述用電設備使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助力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電設備為一車燈或一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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