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057500.7 | 申請日: | 2018-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822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0 |
| 發明(設計)人: | 嚴偉明;王新鋒;饒睦敏;李瑤;李金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B60L11/18;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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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包 電池管理系統 電動汽車 定時器 監控平臺 檢測模塊 通信模塊 喚醒 狀態信息發送 安全事故 放置狀態 告警信號 開始檢測 異常狀態 啟動時 發送 管理 | ||
1.一種電動汽車,包括用于提供電能的電池包、與所述電池包相連且用于對所述電池包進行管理的電池管理系統以及用于將所述電池包的狀態信息發送至監控平臺的通信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包括定時器以及檢測模塊;當所述電動汽車未啟動時,所述定時器用于每間隔預定時間喚醒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被喚醒處于工作狀態后,所述檢測模塊開始檢測所述電池包的狀態,并當所述電池包處于異常狀態時,通過所述通信模塊發送告警信號至所述監控平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電池包處于正常狀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繼續進入休眠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的異常狀態包括所述電池包的SOC小于預設SOC、所述電池包處于漏電狀態及所述電池包的溫度高于預設溫度中的一種或幾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還包括多個電池模塊,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被喚醒處于工作狀態后,所述檢測模塊還用于檢測每個電池模塊的電壓,并當某一電池模塊的電壓與其他電池模塊的電壓的差值大于預設差值時,啟動均衡策略以對多個電池模塊進行均衡處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用于啟動所述電動汽車的啟動電源、連接于所述啟動電源與所述電池包之間的開關模塊;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被喚醒處于工作狀態后,所述檢測模塊還用于檢測所述啟動電源的電壓,并當所述啟動電源的電壓低于第一閾值時,控制所述開關模塊閉合,進而使得所述電池包為所述啟動電源進行充電。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池包為所述啟動電源充電后,所述檢測模塊還用于檢測啟動電源的電壓,并當所述啟動電源的電壓大于第二閾值時,控制所述開關模塊斷開以停止為啟動電源繼續充電。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模塊為直流繼電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通過CAN總線與所述通信模塊進行通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塊為GPRS模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時器為RTC定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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