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的制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44092.1 | 申請日: | 2018-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276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柏井干雄;田中誠;井野光泰;中山大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13/66 | 分類號: | B60T13/66;B60L7/24;B60L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綸偉;歐陽柳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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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制動 裝置 | ||
1.一種電動車的制動裝置,該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具備:主缸(Cm),駕駛員的制動踏板踏力在未被助力的情況下被傳遞至該主缸(Cm),從而產生制動液壓;以及液壓升壓裝置(H),其能夠通過電動油泵(19A、19B)產生的制動液壓對所述主缸(Cm)產生的制動液壓進行升壓,
所述電動車的制動裝置的特征在于,其能夠切換為以下模式:通常制動模式,在該通常制動模式下,當與行駛用的電動機(M)連接的電池(B)的充電率不足閾值時,聯合使用液壓制動和再生制動;以及再生制動限制模式,在該再生制動限制模式下,當所述電池(B)的充電率達到閾值以上時,允許液壓制動并限制再生制動,
在所述再生制動限制模式下,在駕駛員的制動踏板踏力持續規定的時間低于第1踏力的情況下,抑制所述液壓升壓裝置(H)的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對所述液壓升壓裝置(H)的動作的抑制中,在直到駕駛員的制動踏板踏力達到比所述第1踏力大的第2踏力為止的期間,緩緩地抑制所述液壓升壓裝置(H)的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對所述液壓升壓裝置(H)的動作的抑制中,在駕駛員的制動踏板踏力達到比所述第2踏力大的第3踏力的情況下,解除對所述液壓升壓裝置(H)的動作的抑制。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具備通知裝置(I),所述通知裝置(I)向駕駛員通知從所述通常制動模式轉換到了所述再生制動限制模式這一情況。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具備通知裝置(I),所述通知裝置(I)向駕駛員通知從所述再生制動限制模式轉換到了所述通常制動模式這一情況。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具備通知裝置(I),所述通知裝置(I)向駕駛員通知從所述再生制動限制模式轉換到了所述通常制動模式這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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