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019638.8 | 申請日: | 2018-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663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10 |
| 發明(設計)人: | 吳光生;莫劍英;徐允連;陳勁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海大技術轉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3G7/00 | 分類號: | F03G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師事務所 31272 | 代理人: | 俞滌炯 |
| 地址: | 201306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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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能量儲存裝置 發電裝置 能量回收利用裝置 比例電磁控制閥 能量接收裝置 流量控制閥 船舶停靠 蓄能器 液壓泵 發電機 流量計 先導 能源浪費問題 船舶 可調節流閥 壓力傳感器 操作便利 回收利用 油管連接 單向閥 換能器 液壓油 埋入 油缸 油液 輪胎 發電 地下 | ||
1.一種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能量接收裝置、能量儲存裝置及發電裝置,其中,能量儲存裝置和發電裝置埋入地下,三個裝置通過油管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能量接收裝置包括有輪胎(1)和換能器(2),其中,四個輪胎(1)均布于港口船舶欲停靠的位置處,四個換能器(2)與輪胎相連,埋放位置不得高于地表,每個換能器(2)均設有出油管和回油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輪胎(1)為實心輪胎。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能量儲存裝置包括有流量計(3)、單向閥(4)、蓄能器(5)、可調節流閥(6)和壓力傳感器(7),其中,流量計(3)和壓力傳感器(7)的讀數可視,單向閥(4)連接流量計(3)和蓄能器(5),可調節流閥(6)設置于蓄能器(5)的尾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調節流閥(6)的位置高度不高于單向閥(4)的位置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電裝置包括有先導型比例電磁控制閥(8)、流量控制閥(9)、液壓泵(10)、發電機(11)和油缸(12),其中流量控制閥(9)設置于先導型比例電磁控制閥(8)的出口處,液壓泵(10)和發電機(11)置于流量控制閥(9)的下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壓泵(10)和發電機(11)位置間距不超過5米。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船舶靠岸能量回收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缸(11)儲存所有需要的液壓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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