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的燃料不足恢復判定方法及其車輛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7752.6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918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8 |
| 發明(設計)人: | 藤田勇樹;馬場俊輔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20/10;F02D2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燃料 不足 恢復 判定 方法 及其 控制 裝置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燃料不足恢復判定方法,在具備發動機和由該發動機驅動來生成車輛驅動用的電力的發電機的混合動力車輛中,在進行燃料不足判定后被執行,該燃料不足恢復判定方法的特征在于,
在使所述混合動力車輛開始運轉時,在執行規定時間的通過發電機控制器來使發電機旋轉的、所述發電機的轉速控制之后使其停止,當超過第一判定時間地檢測到所述發動機在之后的轉速高于閾值的狀態時,判定為燃料不足恢復,
在所述發動機的轉速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不超過所述第一判定時間的情況下,開始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小于所述閾值的時間進行計時,如果計時得到的該時間超過第二判定時間,則維持燃料不足判定,
所述第二判定時間比所述第一判定時間長,
所述轉速控制的目標轉速比不進行所述燃料不足恢復的判定而啟動所述發動機的情況下的所述發電機的轉速控制的目標轉速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燃料不足恢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進行計時的過程中所述發動機的轉速變為小于所述閾值之后、所述發動機的轉速再次變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情況下,開始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進行計時,如果計時得到的該時間超過比所述第一判定時間長的第三判定時間,則判定為燃料不足恢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燃料不足恢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重復發生以下情形的情況下對該重復的次數進行計數,如果該次數變為規定次數,則維持燃料不足判定:在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高于閾值的狀態的時間進行計時的過程中、所述發動機的轉速變為0后,再次執行規定時間的所述發電機的轉速控制之后使其停止,并向發動機控制器請求轉速控制,并且開始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進行計時,在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進行計時的過程中、所述發動機的轉速變為0。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燃料不足恢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發動機水溫高的情況下的所述第一判定時間比發動機水溫低的情況下的所述第一判定時間短。
5.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車輛控制裝置,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具備發動機和由該發動機驅動來生成車輛驅動用的電力的發電機,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車輛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具備:
燃料不足判定電路,其用于判定燃料不足;以及
燃料不足恢復判定電路,在所述燃料不足判定電路判定燃料不足之后,所述燃料不足恢復判定電路在執行規定時間的通過發電機控制器來使發電機旋轉的、所述發電機的轉速控制之后使其停止,當超過第一判定時間地檢測到所述發動機在之后的轉速高于閾值的狀態時,判定為燃料不足恢復,
在所述發動機的轉速為所述閾值以上的時間不超過所述第一判定時間的情況下,所述燃料不足判定電路開始對所述發動機的轉速小于所述閾值的時間進行計時,如果計時得到的該時間超過第二判定時間,則維持燃料不足判定,
所述第二判定時間比所述第一判定時間長,
所述轉速控制的目標轉速比不進行所述燃料不足恢復的判定而啟動所述發動機的情況下的所述發電機的轉速控制的目標轉速高。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未經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80097752.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時隙結構指示的方法和裝置
- 下一篇:挖土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