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UAV著陸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97263.0 | 申請日: | 2017-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0602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明(設計)人: | 詹姆斯·卡休;阿迪蒂亞·辛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7/08 | 分類號: | B64C27/08;B64C39/02;B65G15/30;G05D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貝貝;臧建明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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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uav 著陸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著陸平臺,其包括:
傳送帶,其被配置成支撐無人機(UAV),所述傳送帶被配置成沿第一方向和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移動;
第一定位保險杠;
第二定位保險杠,其中所述第一定位保險杠和所述第二定位保險杠被配置成在所述傳送帶上對所述UAV進行重新定位;以及
支架,其被配置成接收和固定所述UAV。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第一定位保險杠和所述第二定位保險杠在所述傳送帶上對所述UAV進行重新定位,使得所述UAV與所述支架對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傳送帶被配置成使所述UAV朝所述支架移動,使得所述UAV在其到達所述傳送帶的邊緣時與所述支架接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第一定位保險杠和所述第二定位保險杠改變所述UAV的取向,使得當所述UAV與所述支架接合時,所述UAV被正確取向。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UAV被取向成使得所述UAV被正確對準以在由所述支架固定時裝載或卸載有效載荷。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支架包括至少一個機械抓握器,所述至少一個機械抓握器被配置成接合所述UAV的支撐結構以將所述UAV固定到所述支架。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還包括多個支架,其中所述多個支架中的每一個被配置成接收并固定多個UAV中的一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著陸平臺安裝到遞送車輛,所述遞送車輛承載將由所述UAV遞送的至少一個物品。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著陸平臺安裝到車輛,并且被配置成當所述UAV固定在所述支架中時對所述UAV再充電。
10.一種著陸平臺,其包括:
傳送帶,其被配置成支撐第一無人機(UAV),所述傳送帶被配置成沿第一方向和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移動;
第一定位保險杠;
第二定位保險杠,其中所述第一定位保險杠和所述第二定位保險杠被配置成在所述傳送帶上對所述第一UAV進行重新定位;
多個支架,其中所述多個支架中的每一個被配置成接收并固定所述第一UAV,并且其中所述多個支架可以同時接收并固定多個UAV。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第一定位保險杠和所述第二定位保險杠在所述傳送帶上對所述第一UAV進行重新定位,使得所述UAV與第一支架對準。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傳送帶被配置成使所述第一UAV朝所述第一支架移動,使得所述第一UAV在其到達所述傳送帶的邊緣時與所述第一支架接合。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第一定位保險杠和所述第二定位保險杠改變所述第一UAV的取向,使得當所述第一UAV與第一支架接合時,所述第一UAV被正確取向。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第一UAV被取向成使得所述第一UAV被正確對準以在由所述第一支架固定時裝載或卸載有效載荷。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著陸平臺,其中所述著陸平臺安裝到遞送車輛,所述遞送車輛承載將由所述第一UAV遞送的至少一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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