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及行駛輔助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5061.2 | 申請日: | 2017-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4913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1 |
| 發明(設計)人: | H.張;平松真知子;寸田剛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B60W30/00;B60W40/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鄭海濤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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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駛 特性 學習方法 輔助 裝置 | ||
1.一種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為在可切換駕駛員進行的手動駕駛和自動駕駛的車輛中,從駕駛員的手動駕駛中的行駛數據學習駕駛員的駕駛特性,將該學習結果適用于自動駕駛的行駛控制的行駛輔助裝置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行駛數據中有無出現的切換事件,判定所述駕駛特性的連續性,使用所述連續性的判定結果,設定所述行駛數據之中成為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的對象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使得所述切換事件之前的行駛數據和該切換事件之后的行駛數據被作為不同的學習對象數據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起動的定時設為第1定時,將所述第1定時設定為所述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結束的定時設為第2定時,將所述第2定時設定為所述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導航目的地的設定、變更、或刪除的定時設為第3定時,
將所述第3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第3定時前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將所述第3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第3定時后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停車時間的長度為第1閾值以上的情況下,
將所述停車時間的開始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停車時間前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將所述停車時間的結束的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停車時間后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將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結束的定時設為第4定時,
將所述第4定時后的、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起動的定時設為第5定時,
從所述第4定時至所述第5定時的時間長度為第2閾值以上的情況下,
將所述第4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第4定時前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將所述第5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第5定時后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將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結束的定時設為第6定時,
將所述第6定時后的、所述行駛輔助裝置的起動的定時設為第7定時,
所述第6定時中設定的導航目的地和所述第7定時中設定的導航目的地不同的情況下,
將所述第6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第6定時前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將所述第7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第7定時后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停車時間的前后同乘者的數變化的情況下,
將所述停車時間的開始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停車時間前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將所述停車時間的結束的定時設定為表示在所述停車時間后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學習中的所述行駛數據的所述駕駛特性的變動的大小為第3閾值以上的情況下,
將所述變動的定時設定為表示在發生所述變動之前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結束時間,
將所述變動的定時設定為表示在發生所述變動之后的所述駕駛特性的學習對象數據的開始時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駛特性學習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特性是所述車輛的與前行車的車間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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