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元件安裝機及元件拾取的重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5051.9 | 申請日: | 2017-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9610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鬼頭里枝;川合英俊;細井規生;野澤瑞穗;飯阪淳;伊藤秀俊;藤村晉吾;石川賢三;山蔭勇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富士 |
| 主分類號: | H05K13/08 | 分類號: | H05K13/0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青;安翔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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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元件 裝機 拾取 重試 方法 | ||
1.一種元件安裝機,具備向供給位置供給元件的元件供給裝置和使用元件安裝件從所述供給位置拾取所述元件并向基板安裝的元件移載裝置,其中,
所述元件安裝機還具備:
元件檢測部,在使用所述元件安裝件拾取所述元件之前或拾取所述元件時,檢測所述供給位置是否存在所述元件;
保持檢測部,檢測所述元件安裝件是否拾取并保持有所述元件;以及
重試實施部,基于所述元件檢測部的檢測結果及所述保持檢測部的檢測結果,判定是否實施使用所述元件安裝件再次拾取所述元件的重試動作,并基于判定結果來實施所述重試動作,
所述元件供給裝置使用具有分別收容所述元件的多個元件收容部的元件供給介質,
在通過所述元件檢測部檢測出所述供給位置存在所述元件、且通過所述保持檢測部檢測出所述元件安裝件未保持所述元件的情況下,所述重試實施部對于與初次拾取動作時相同的所述元件收容部實施所述重試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重試實施部實施直至預定次數的所述重試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元件安裝機還具備應對方法設定部,所述應對方法設定部預先設定即使所述重試實施部實施了所述重試動作所述元件安裝件也無法拾取所述元件時的應對方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元件安裝件是利用負壓來吸附所述元件的吸嘴,
所述元件檢測部包括負壓測定傳感器,在使用所述吸嘴來吸附所述元件時,所述負壓測定傳感器測定所述負壓,來檢測所述吸嘴是否與所述元件相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元件安裝件是利用負壓來吸附所述元件的吸嘴,
所述元件移載裝置具有經由彈性部件而以能夠上下移動的方式保持所述吸嘴的吸嘴保持架及對所述吸嘴保持架進行升降驅動的升降驅動部,
所述元件檢測部包括高度測定傳感器,在使用所述吸嘴吸附所述元件時,所述高度測定傳感器測定以所述吸嘴保持架為基準的所述吸嘴的相對高度,來檢測所述吸嘴是否與所述元件相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元件供給裝置是供料器裝置,所述供料器裝置使用以一定間距形成有分別收容所述元件的多個腔室部的載帶,在每次由所述吸嘴實施所述元件的吸附時將所述載帶放出所述一定間距,依次將所述腔室部前移至所述供給位置,
所述重試實施部在使所述載帶返回所述一定間距之后,對于與初次吸附動作時相同的所述腔室部實施所述重試動作。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元件供給裝置是供料器裝置,所述供料器裝置使用以一定間距形成有分別收容所述元件的多個腔室部的載帶,在每次由所述吸嘴實施所述元件的吸附時將所述載帶放出所述一定間距,依次將所述腔室部前移至所述供給位置,
所述重試實施部在使所述載帶返回所述一定間距之后,對于與初次吸附動作時相同的所述腔室部實施所述重試動作。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元件安裝機,其中,
所述元件移載裝置具有:
回轉工具,以環狀配置有多個所述吸嘴;以及
旋轉驅動部,當由定位于所述供給位置的上方的吸附位置的第一所述吸嘴實施了所述元件的吸附時,使所述回轉工具旋轉預定角度,將第一所述吸嘴定位于檢測位置,并且將第二所述吸嘴定位于所述吸附位置,
所述保持檢測部包括拍攝圖像處理部,所述拍攝圖像處理部對定位于所述檢測位置的第一所述吸嘴進行拍攝,并對所取得的圖像數據進行圖像處理,由此檢測第一所述吸嘴是否吸附有所述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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