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兩輪車、電動兩輪車控制裝置以及電動兩輪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4647.7 | 申請日: | 2017-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2581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03 |
| 發明(設計)人: | 目黑一由希;井之口雄大;市川廣基;山口敬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電元工業株式會社;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0/60 | 分類號: | B60L50/60;B62M6/4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德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04 | 代理人: | 郁旦蓉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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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兩輪車 控制 裝置 以及 方法 | ||
電動兩輪車包括:第一電池以及第二電池,能夠充放電;電機,通過從第一電池提供的電力來輸出用于驅動車輪的扭矩;電源開關,其一端被連接于第二電池,并根據用戶的鑰匙操作來接通或斷開;啟動開關,根據用戶操作來接通或斷開;通知部,通知用戶車輛能夠行駛;以及控制部,被連接于:第一電池、電機、電源開關的另一端、啟動開關以及通知部,其中,控制部在電源開關接通后,通過從第二電池提供的電力來啟動,在啟動后當啟動開關接通時,進行從第一電池向電機提供電力的控制且控制通知部使其通知車輛能夠行駛,另一方面,在電源開關斷開后,從第二電池將不提供電力。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兩輪車、電動兩輪車控制裝置以及電動兩輪車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電動兩輪車與引擎車輛同樣被法規規定為:在執行了鑰匙操作與啟動開關的接通這兩個動作后才能夠進行行駛。
然而,與易于通過聲音或振動來判斷驅動狀態的引擎不同,由于電動兩輪車是將驅動狀態為靜音的電機作為動力,因此用戶難以根據電機的聲音或振動來判斷電動兩輪車是否已經處于能夠行駛的狀態。
所以,以往就存在著這樣的問題:用戶無法容易地判斷車輛通過執行上述兩個動作已經處于能夠行駛的狀態。
此外,在特開2016-199084號公報中,公開了一種電動車輛,該電動車輛包含將驅動待機狀態告知使用者的告知單元。但是,由于特開2016-199084號公報中的驅動待機狀態的告知是在輔助狀態下操作自走開關后進行的,因此其與執行上述兩個動作并無關系。
鑒于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兩輪車、電動兩輪車控制裝置以及電動兩輪車控制方法,用戶能夠容易地判斷車輛已通過執行鑰匙操作與啟動開關的接通這兩個動作而處于能夠行駛的狀態。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種形態所涉及的電動兩輪車,其包括:
第一電池以及第二電池,能夠充放電;
電機,通過從所述第一電池提供的電力來輸出用于驅動車輪的扭矩;
電源開關,其一端被連接于所述第二電池,并根據用戶的鑰匙操作來接通或斷開;
啟動開關,根據用戶操作來接通或斷開;
通知部,通知用戶車輛能夠行駛;以及
控制部,被連接于:所述第一電池、所述電機、所述電源開關的另一端、所述啟動開關以及所述通知部,
其中,所述控制部
在所述電源開關接通后,通過從所述第二電池提供的電力來啟動,在啟動后當所述啟動開關接通時,進行從所述第一電池向所述電機提供電力的控制且控制所述通知部使其通知所述車輛能夠行駛,另一方面,在所述電源開關斷開后,從所述第二電池將不提供電力。
在所述電動兩輪車中,
所述控制部
也可以在檢測到所述啟動開關的斷開狀態與所述斷開狀態之后的所述啟動開關的接通狀態這兩個狀態后,控制所述通知部使其通知所述車輛能夠行駛。
在所述電動兩輪車中,
所述通知部也可以通過聲音輸出來通知所述車輛能夠行駛。
在所述電動兩輪車中,
所述通知部具有:
電源開關控制部,其被從所述第二電池提供的電力所驅動,并根據所述鑰匙操作來進行接通或斷開所述電源開關的控制;以及
蜂鳴器,其由所述電源開關控制部來控制,并輸出聲音,
其中,所述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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