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微粒化果漿形式的飲料組分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92704.8 | 申請日: | 201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50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I·奧什馬林娜;Y·豐季科娃;A·涅恰延科;V·布利阿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熱帶產品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2/02 | 分類號: | A23L2/02;A23L19/00;A23L33/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欽 |
| 地址: | 美國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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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微粒 化果漿 形式 飲料 組分 | ||
1.一種微粒化果漿形式的飲料組分,所述微粒化果漿包含蘋果狀果子的微粒化果渣,其中所述果漿具有:
(i)4-10wt%的總固體含量;
(ii)2-6wt%的總膳食纖維含量;和
(iii)其中所有顆粒的粒度均不超過2100μm、90%的顆粒的粒度小于1700μm、顆粒的體積平均直徑D[4,3]為580-960μm和顆粒的體積中值直徑D(v,0.5)為470-980μm的粒度分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蘋果狀果子為蘋果。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的總固體含量為4.5-6.5%。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的總膳食纖維含量為2.3-3.2%。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具有其中90%的顆粒的粒度小于1230μm的粒度分布。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具有其中10%的顆粒的粒度小于300μm的粒度分布。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的粘度為1000-9000cP。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包含所述微粒化果渣、以及水和/或果汁。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所述微粒化果漿由所述微粒化果渣、以及水和/或果汁組成。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飲料組分,其中在所述微粒化果漿中,所述微粒化果渣與水和/或果汁的重量比為1:3-1:4.5。
11.一種飲料,其包含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至少一種果汁、和任選地至少一種果泥,其中所述飲料組分在所述飲料中提供的總膳食纖維含量為至少0.6wt%。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飲料具有其中所有顆粒的粒度均小于1900μm、90%的顆粒的粒度小于1100μm、顆粒的體積平均直徑D[4,3]為270-530μm和顆粒的體積中值直徑D(v,0.5)為225-430μm的粒度分布。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飲料具有其中10%的顆粒的粒度小于130μm的粒度分布。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其包含:
i.10-50vol%的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和
ii.50-90vol%的至少一種果汁;
各vol%值均基于所述飲料組分和所述至少一種果汁的總重量。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飲料組分和至少一種果汁占所述飲料的95-100vol%。
16.根據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其包含:
i.1-50vol%的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組分;
ii.10-90vol%的至少一種果汁;和
iii.1-30vol%的至少一種果泥;
各vol%值均基于所述飲料組分、至少一種果汁和至少一種果泥的總重量。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飲料組分、至少一種果汁和至少一種果泥占所述飲料的95-10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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