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行駛控制裝置以及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80092677.4 | 申請日: | 2017-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325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山下翔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霍玉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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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駛 控制 裝置 以及 車輛 | ||
1.一種行駛控制裝置,其對本車輛的行駛進行控制以避讓前方的其他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控制裝置具備:
計算機構,其對所述本車輛與所述其他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進行計算;
判定機構,其對所述其他車輛的動作狀態(tài)是在道路的側方停止的停止狀態(tài)、還是將要從車道靠近道路的側方而停止的停止準備狀態(tài)進行判定;以及
控制機構,其在以避讓所述其他車輛的方式使所述本車輛在車寬方向上偏移而從所述其他車輛的側方通過的避讓處理中,根據由所述計算機構計算出的所述相對速度而對使所述本車輛與所述其他車輛在所述車寬方向上間隔的間隔距離進行控制,
所述控制機構還根據由所述判定機構判定的所述其他車輛的動作狀態(tài)來控制所述間隔距離,以使得與通過所述判定機構判定為所述動作狀態(tài)為所述停止狀態(tài)的情況相比,在通過所述判定機構判定為所述動作狀態(tài)為所述停止準備狀態(tài)的情況下,相對于所述相對速度的所述間隔距離變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定機構在判定所述動作狀態(tài)是所述停止狀態(tài)還是所述停止準備狀態(tài)的基礎上,還判定所述動作狀態(tài)是否是將要從道路的側方向車道上起步的起步準備狀態(tài),
在由所述判定機構判定為所述動作狀態(tài)為所述起步準備狀態(tài)的情況下,所述控制機構中止所述避讓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定機構基于所述其他車輛的絕對速度、所述其他車輛的方向指示器的點亮、所述其他車輛的制動燈的點亮以及所述其他車輛的姿態(tài)中的至少一項來判定所述其他車輛的動作狀態(tài)。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駛控制裝置還具備獲取機構,所述獲取機構獲取所述本車輛所行駛的行駛道路的種類,
所述控制機構根據由所述獲取機構獲取的所述行駛道路的種類來變更所述間隔距離。
5.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行駛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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