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供車輛使用的整流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83136.5 | 申請日: | 2017-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777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丹尼爾·伯羅斯;伯克利·烏維·克拉德;達甘·亞歷克·特爾恩卡;羅杰·勞倫斯·萊梅斯熱勒;亞當·約瑟夫·鮑姆加特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克斯斯特里姆貨車運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5/00 | 分類號: | B62D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邰鳳珠;劉繼富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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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使用 整流 結構 | ||
1.一種供車輛使用的整流結構,所述整流結構包括:
可展開上板組件,包括可展開上板、第一上翼板和至少第二上翼板,所述第一上翼板和第二上翼板均樞轉地聯接到可展開上板,所述可展開上板繞水平軸線樞轉,以使可展開上板組件在整流結構的縮回構造和整流結構的展開構造之間移動,其中,在展開構造中,可展開上板從牽引車的駕駛室的后部以正斜率向后延伸,并且第一可展開側板和第二可展開側板從牽引車的駕駛室的后部以正斜率向后延伸;
具有近側邊緣的至少第一可展開側板,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被聯接以當在整流結構的縮回構造和整流結構的展開構造之間移動時平移和樞轉;和
具有近側邊緣的至少第二可展開側板,所述第二可展開側板被聯接以當在整流結構的縮回構造和整流結構的展開構造之間移動時平移和樞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樞轉地聯接到可展開上板組件,并且第二可展開側板樞轉地聯接到可展開上板組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能夠繞平行于第一可展開側板的近側邊緣延伸的軸線樞轉,并且第二可展開側板能夠繞平行于第二可展開側板的近側邊緣延伸的軸線樞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所能夠繞著樞轉的軸線至少在整流結構的展開構造中與第一可展開側板的近側邊緣間隔開,并且第二可展開側板所能夠繞著樞轉的軸線至少在整流結構的展開構造中與第二可展開側板的近側邊緣間隔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能夠繞垂直于水平軸線的軸線樞轉,并且第二可展開側板能夠繞垂直于水平軸線的軸線樞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被聯接以在沒有任何沿第一可展開側板的近側邊緣延伸的鉸接件的情況下平移和樞轉,并且第二可展開側板被聯接以在沒有任何沿第二可展開側板的近側邊緣延伸的鉸接件的情況下平移和樞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可展開上板是具有梯形輪廓的單個梯形板。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整流結構,還包括:
具有D形輪廓的靜態上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靜態上板從牽引車的駕駛室的后部水平延伸,其中D形輪廓的主彎曲邊緣靠近牽引車的駕駛室的后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到7中任一項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可展開上板組件附接到牽引車的駕駛室的后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可展開側板和第二可展開側板均相對于牽引車的駕駛室垂直延伸。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沒有在整流結構和牽引車的駕駛室之間垂直延伸的鉸接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在縮回構造中,可展開上板向下延伸,其中第一可展開側板和第二可展開側板抵靠可展開上板縮回。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在縮回構造中,可展開上板垂直延伸,其中第一可展開側板和第二可展開側板折疊在可展開上板之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整流結構,其中,在展開構造中,可展開上板從牽引車的駕駛室的后部向后延伸,并且第一可展開側板和第二可展開側板從可展開上板垂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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