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支撐部分和卷簾組件的車頂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79745.3 | 申請日: | 2017-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756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14 |
| 發明(設計)人: | M·米勒;G·蒂尓皮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韋巴斯托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7/02 | 分類號: | B60J7/02;B60J1/2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周家新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支撐 部分 卷簾 組件 車頂 | ||
1.一種車頂,包括至少一個透明車頂部分(11、12)、車頂附接式支撐部分和用于選擇性地遮蔽或至少部分地暴露透明車頂部分(11、12)的卷簾組件(15),所述卷簾組件(15)具有至少一個卷簾單元(16、17),所述卷簾單元(16、17)包括能夠卷繞成卷簾卷筒(20、21)的卷簾簾幅(18、19)和位于車頂的豎直縱向中心平面的每一側的側向的支承元件(30),卷簾卷筒(20、21)設置在兩個側向的支承元件(30)之間,其中,卷簾組件(15)包括支承殼體(24),所述至少一個卷簾單元(16、17)經由側向的支承元件(30)附接在支承殼體(24)的頂部上,支承殼體(24)從下方固定至至少一個支撐部分,支承元件(30)均包括用于所述卷簾單元的卷繞管的支承銷(32),支承殼體(24)具有用于各側向的支承元件(30)的至少一個定位槽口(61),相應的支承元件(30)的定位元件接合到所述定位槽口(61)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當支承殼體(24)固定至車頂附接式支撐部分時,卷簾單元(16、17)能夠相對于支承殼體(24)并相對于支撐部分定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支承殼體(24)具有用于各側向的支承元件(30)的至少一個定位槽口(61),相應的支承元件(30)的定位肋(60)接合到所述定位槽口(61)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每個支承元件(30)都設置有至少一個限位元件(57、58),所述限位元件(57、58)穿過支承殼體(24)的開口(59)并且接合在支承殼體(24)的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頂,其中,所述開口(59)具有加寬的插入部分(62、63)和窄縮的安裝部分(65),所述插入部分(62、63)的尺寸大于限位元件(57、58)的橫截面尺寸,所述窄縮的安裝部分(65)的尺寸小于限位元件(57、58)的限位部分(64)的尺寸。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頂,其中,限位元件(57、58)是具有倒T形縱向截面的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每個支承元件(30)都具有位于其下側處的至少一個滑動元件(43),所述滑動元件(43)支承在支承殼體(24)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頂,其中,滑動元件(43)為彈性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每個支承元件(30)都具有卡止件(44),當處于預安裝位置時,卡止件(44)接合到支承殼體(24)的相應的凹槽(45)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每個支承元件(30)包括設置在端部處并且接合到車頂附接式定中凹部中的至少一個定中銷(53、54、55)。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頂,其中,定中凹部由導軌型材(25A、25B、26A、26B)形成,當處于安裝位置時,相應的支承元件(30)的端面(56)與所述導軌型材(25A、25B、26A、26B)相接觸。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頂,其中,每個支承元件(30)都具有兩個側壁(47),導軌型材(25A、25B、26A、26B)的型材部分(52)從上方接收在所述兩個側壁(47)之間,支承元件底部(48)形成在兩個側壁(47)之間,型材部分(52)在處于安裝位置時靠在支承元件底部(48)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頂,其中,側壁(47)和型材部分(52)分別設有第一引入斜面和第二引入斜面。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韋巴斯托股份公司,未經韋巴斯托股份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80079745.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車輛的遮陽裝置
- 下一篇:機動車的活動車頂導風器元件和導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