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速度控制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78183.0 | 申請日: | 2017-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879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亞歷山大·布朗謝;瓦倫蒂娜·恰拉;澤維爾·迪布爾;西蒙·米紹 | 申請(專利權)人: | 標致雪鐵龍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4 | 分類號: | B60W30/14;B60W30/18;B60W10/06;B60W10/08;B60W20/14;B60W50/08;B60W1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旭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67 | 代理人: | 瞿衛軍;王瑩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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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速 駕駛輔助裝置 自動減速功能 減速控制 車輛超速 速度控制 配備 | ||
1.一種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所述車輛配備有自動減速功能(101),所述自動減速功能至少具有第一運行模式和第二運行模式(102、103),所述第一運行模式和所述第二運行模式分別對應于可由駕駛員選擇的所述車輛的第一最大減速設定值和第二最大減速設定值(201、202),所述第一最大減速設定值(201)小于所述第二最大減速設定值(202),所述車輛還配備有駕駛輔助裝置(104),其使用所述自動減速功能(101)以控制減速,以便將所述車輛保持在設定速度(203),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第一步驟(10)以及第二步驟(20),所述第一步驟旨在將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減速控制(204)限制為由所述駕駛員從所述第一最大減速設定值和所述第二最大減速設定值(201、202)中選擇的最大減速設定值,然后,在所述車輛超速(205)的情況下且在所述駕駛員沒有加速請求(206)時,所述第二步驟旨在將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所述減速控制(204)限制為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最大減速設定值(202)的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自動減速功能(101)具有與所述車輛的三個最大減速設定值相對應的至少三種運行模式時,所述第二步驟(20)旨在將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所述減速控制(204)限制為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減速設定值中的最大值的最大減速設定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步驟(20)旨在將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所述減速控制(204)固定為所述第二最大減速設定值(202)的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步驟(20)旨在根據所述車輛的加速之后腳從加速器踏板(207)抬升的梯度來確定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所述減速控制(204)的值。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所述自動減速功能(101)還具有能量回收制動模式(105),其特征在于,一旦執行所述第二步驟(20),則所述控制速度的控制方法包括第三步驟(30),對于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而言,在所述車輛的相應蓄能器的充能狀態小于100%時,所述第三步驟旨在將所述自動減速功能(101)控制為所述能量回收制動模式(105),以遵循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所述減速控制(20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所述車輛包括可逆推進電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減速功能(101)控制所述電動機以實現所述能量回收制動模式(10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所述車輛是混合動力車輛,其包括及能夠產生所述車輛的制動扭矩(106、107)的至少一個摩擦制動器以推進熱力發動機,其特征在于,為了遵循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的所述減速控制(204)并作為所述能量回收制動模式(105)的補充或在所述蓄能器的所述充能狀態等于100%時作為所述能量回收制動模式(105)的替代,所述自動減速功能(101)按相應優先順序控制:
a.所述熱力發動機的制動扭矩(106),
b.所述摩擦制動器的制動扭矩(107)。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旦檢測到子速度(208)或駕駛員作用于制動控制(209),則執行向所述第一步驟(10)的返回。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控制車輛速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輔助裝置(104)是速度限制裝置、速度調節裝置、停車操縱輔助裝置或車輛之間距離控制裝置。
10.一種包括計算機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包括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包含一組指令,其實現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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