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門的門把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73501.4 | 申請日: | 2017-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361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米夏埃爾·萊茵;伯恩德·賴芬貝格;揚·海杜克;于爾根·約斯;馬丁·林德邁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夫·許爾斯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85/10 | 分類號: | E05B85/10;E05B81/9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潘小軍;李驥 |
| 地址: | 德國費***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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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門 門把手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車門(2)的門把手裝置(3),所述門把手裝置具有:支承在把手殼體(8)上的手柄(4),杠桿元件(10),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19)和杠桿機構(16),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在門把手裝置(3)的正常運行中使杠桿元件(10)轉動而且使手柄(4)從非使用位置運動到操縱位置。在門把手裝置(3)于調節元件(19)失靈時的緊急運行下,能由操作者將手柄(4)運動到緊急處理位置,在緊急處理位置中,相對于非使用位置手柄(4)的第一縱向端部(9)布置成朝著把手殼體(8)運動并且手柄(4)的第二縱向端部(20)布置成離開把手殼體(8)地運動。杠桿機構(16)具有保持元件(33),保持元件允許第一縱向端部(9)朝著把手殼體(8)的方向并且相對于杠桿元件(10)的第二杠桿端部(14)運動并且允許手柄(4)的第二縱向端部(20)離開把手殼體(8)運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車門的門把手裝置,其中,該門把手裝置具有:在非使用位置中與車門的外輪廓型線齊平地延伸的手柄,該手柄用于由操作者來操縱;和能固定在車門上的把手殼體,其中,手柄經由杠桿元件支承在把手殼體上。
背景技術
從現有技術中公知有如下門把手裝置,其中,手柄在其非使用位置中與車門的外輪廓型線齊平地延伸。在此,在這種用于機動車車門的門把手裝置中,手柄可以實施為內把手或者外把手,其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外把手的門把手裝置。對于這種門把手裝置來說,存在多種不同的結構和實施方式。門把手裝置的按照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涉及如下這種結構,其中,把手殼體固定在車門的背側,也就是說固定在機動車的內側。在這種實施方式中,安裝在把手殼體上的手柄通常從車門伸出并且不僅干擾美學觀感而且干擾車輛空氣動力學。為了避免這些缺點,從現有技術公知如下門把手裝置,其中,手柄的外側在其非使用位置(即手柄在非使用位置中沒有被使用)中與車門的外輪廓幾乎對齊地,即型線齊平地延伸。為了打開車門或者車輛側的鎖,這種手柄能轉變到操縱位置,在該操縱位置中,手柄相對于車門的外輪廓伸出。在此,當合法的操作者接近車輛時,馬達式地移出手柄。一旦不再使用手柄,該手柄就重新行進到非使用位置中并且因此隱藏在車身中,以便不產生空氣阻力。在已知的門把手裝置中不利的是:手柄在馬達式驅動器失靈時不再能從車輛的外輪廓中移出并且幾乎不可能打開車門,這出于安全技術原因也是相當成問題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基于的任務在于提供如下解決方案,該解決方案以結構簡單的方式提供一種門把手裝置,該門把手裝置在其制造方面是成本低廉的,而且其中,手柄也可以在馬達式驅動器失靈時從車輛的外輪廓中移出并且手柄是能操縱用以打開車門的。
按照本發明,該任務通過如下的用于車門的門把手裝置來解決。
按照本發明的用于車門的門把手裝置包括:能固定在車門上的把手殼體;支承在把手殼體上的手柄,該手柄布置成在非使用位置中與車門的外輪廓型線齊平地延伸,而且該手柄被構造成能運動到操縱位置以供操作者操縱,在該操縱位置中,該手柄相對于車門的外輪廓伸出;杠桿元件,該杠桿元件的第一杠桿端部以能轉動的方式安裝在支承于把手殼體上的杠桿轉軸上,并且該杠桿元件的第二杠桿端部與手柄的第一縱向端部運動關聯;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該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在門把手裝置的正常運行中使杠桿元件繞著杠桿轉軸轉動而且由此使手柄從非使用位置運動到操縱位置中;和杠桿機構,該杠桿機構使手柄的第二縱向端部以能運動的方式支承在把手殼體上。手柄的第一縱向端部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杠桿元件的第二杠桿端部上。此外,在門把手裝置于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失靈時的緊急運行中,能由操作者將手柄運動到緊急處理位置,在該緊急處理位置中,相對于非使用位置手柄的第一縱向端部布置成朝著把手殼體運動并且手柄的第二縱向端部布置成離開把手殼體地運動。在此,杠桿機構具有保持元件,該保持元件允許手柄的第一縱向端部朝著把手殼體的方向并且相對于杠桿元件的第二杠桿端部運動并且允許手柄的第二縱向端部逆著由保持元件施加的保持力離開把手殼體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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