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門的門把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73501.4 | 申請日: | 2017-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361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米夏埃爾·萊茵;伯恩德·賴芬貝格;揚·海杜克;于爾根·約斯;馬丁·林德邁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夫·許爾斯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85/10 | 分類號: | E05B85/10;E05B81/9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潘小軍;李驥 |
| 地址: | 德國費***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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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門 門把手 裝置 | ||
1.用于車門(2)的門把手裝置(3),所述門把手裝置具有:
能固定在所述車門(2)上的把手殼體(8);
支承在所述把手殼體(8)上的手柄(4),所述手柄布置成在非使用位置中與所述車門(2)的外輪廓(7)型線齊平地延伸,并且所述手柄被構造成能運動到操縱位置以供操作者操縱,在所述操縱位置中,所述手柄(4)相對于所述車門(2)的外輪廓(7)伸出;
杠桿元件(10),所述杠桿元件的第一杠桿端部(11)以能轉動的方式安裝在支承于所述把手殼體(8)上的杠桿轉軸(12)上,并且所述杠桿元件的第二杠桿端部(14)與所述手柄(4)的第一縱向端部(9)運動關聯;
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19),所述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在所述門把手裝置(3)的正常運行中使所述杠桿元件(10)繞著所述杠桿轉軸(12)轉動并且由此使所述手柄(4)從所述非使用位置運動到所述操縱位置中;和
杠桿機構(16),所述杠桿機構使所述手柄(4)的第二縱向端部(20)以能運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把手殼體(8)上,
其中,所述手柄(4)的第一縱向端部(9)以能轉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杠桿元件(10)的第二杠桿端部(14)上,
其中,在所述門把手裝置(3)于所述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19)失靈時的緊急運行中,能由操作者將所述手柄(4)運動到緊急處理位置,在所述緊急處理位置中,相對于所述非使用位置所述手柄(4)的第一縱向端部(9)布置成朝著所述把手殼體(8)運動并且所述手柄的第二縱向端部(20)布置成離開所述把手殼體(8)地運動,并且
其中,所述杠桿機構(16)具有保持元件(33),所述保持元件允許所述手柄(4)的第一縱向端部(9)朝著所述把手殼體(8)的方向并且相對于所述杠桿元件(10)的第二杠桿端部(14)運動并且允許所述手柄(4)的第二縱向端部(20)逆著由所述保持元件(33)施加的保持力離開所述把手殼體(8)運動,并且其中,
所述杠桿機構(16)具有被動杠桿(27)、與所述馬達驅動的調節元件(19)聯接的主動杠桿(28)和把手杠桿(22),其中,所述被動杠桿(27)的第一端部(29)和所述主動杠桿(28)的第一端部(30)支承在支承于所述把手殼體(8)上的轉軸(21)上,其中,所述把手杠桿(22)的第一端部(24)以能轉動的方式與所述手柄(4)的第二縱向端部(20)連接,并且所述把手杠桿(22)的第二端部(25)以能轉動的方式與所述被動杠桿(27)的第二端部(31)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裝置(3),其中,所述被動杠桿(27)的第一端部(29)與所述轉軸(21)抗相對轉動地連接,而所述主動杠桿(28)的第一端部(30)以能轉動的方式與所述轉軸(21)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門把手裝置(3),其中,所述被動杠桿(27)具有抵靠區段(34)并且在所述主動杠桿(28)上構造有對應抵靠區段(35),其中,在所述手柄(4)的非使用位置中,所述保持元件(33)將所述被動杠桿(27)的抵靠區段(34)壓向所述主動杠桿(28)的對應抵靠區段(3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門把手裝置(3),其中,在所述手柄(4)的緊急處理位置中,由操作者施加的且超過所述保持元件(33)的保持力的壓力作用于所述手柄(4)的第一縱向端部(9),并且所述被動杠桿(27)的抵靠區段(34)布置成轉動離開所述主動杠桿(28)的對應抵靠區段(35)。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門把手裝置(3),其中,在從所述非使用位置運動到所述緊急處理位置時,所述手柄(4)將由操作者施加在所述第一縱向端部(9)上的壓力經由所述第二縱向端部(20)傳遞到所述杠桿機構(16)的被動杠桿(27)上并且引起所述被動杠桿(27)相對于所述主動杠桿(28)的相對轉動,使得在所述緊急處理位置中,所述被動杠桿(27)的抵靠區段(34)與所述對應抵靠區段(35)間隔開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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