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安全裝置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6986.6 | 申請日: | 2017-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4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G.A.芬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泰密克微電子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34 | 分類號: | B60R21/0134;B60J7/057;B60J1/17;E05F15/695;E05F15/7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司昆明;李雪瑩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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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機動車 安全裝置 方法 | ||
1.一種用于運行機動車(1)的安全裝置的方法,具有如下步驟:
- 通過所述機動車(1)的環境監視裝置(4)識別即將發生的危險情況;
- 檢查是否超過了設定的危險閾值;
- 激活一反應,包括在超過所設定的危險閾值的情況下操縱車窗玻璃(8)的和/或滑動式天窗的至少一個驅動機構,
其特征在于,
- 如果由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已探測到作為危險情況存在行駛到或者移動到水域(12)中的危險,則操縱所述驅動機構,以便打開至少一個車窗玻璃(8)和/或滑動式天窗,并且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借助于位置確定器件和地圖確定:
- 所獲取的機動車(1)的當前位置是否表明靠近水域(12);和/或
- 所獲取的機動車(1)的當前位置是否位于在地圖中標出的行車道附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所述機動車(1)的借助于所述位置確定器件檢測的高度變化,該高度變化在規定的時間內超過了規定的數額。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駛越車道界限,其中,借助于所述位置確定器件和/或底盤傳感機構和/或攝像機來探測駛越車道界限。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不平坦的地面走勢,其中,借助于位置確定器件和/或底盤傳感機構和/或攝像機來探測所述不平坦的地面走勢。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借助于底盤傳感機構檢測的一個或多個減振架在彈跳時的彈性行程,該彈性行程在規定的時段內保持最大。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超過相對于參考平面的在車輛縱向上檢測的俯仰角和/或超過相對于參考平面的在車輛橫向上檢測的轉向角。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車輛速度來改變所述俯仰角和/或轉向角的極限值。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俯仰角速度和/或轉向角速度進行分析。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探測所述機動車(1)的車輪的轉動,而同時所述機動車(1)的當前位置基本恒定不變。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在所述機動車(1)的制動器受到操縱的情況下檢測車輪轉速突然改變為0。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通過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已探測到作為危險情況存在行駛到或移動到水域(12)中的危險,作為反應就發出自動的緊急呼救。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在駛越車道界限之后和/或當所述機動車(1)處于在地圖中標出的行車道附近時,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不平坦的地面走勢。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即將發生危險情況的標準,所述環境監視裝置(4)處理超過相對于水平線的在車輛縱向上檢測的俯仰角和/或超過相對于水平線的在車輛橫向上檢測的轉向角。
14.一種機動車(1),其被構造用于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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