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凈化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55891.2 | 申請日: | 2017-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893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1 |
| 發明(設計)人: | 托馬斯·格蘭貝克;格哈德·恩德斯;約亨·費德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施耐德博士塑料工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6/00 | 分類號: | B01D46/00;B01D53/88;B60H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華智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31 | 代理人: | 樊衛民;荊之堯 |
| 地址: | 德國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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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凈化單元 進氣口 殼體 空氣凈化設備 光催化作用 活性炭 空氣循環 輸入氣流 照明單元 出氣口 導出 機動車 | ||
1.空氣凈化設備(1),所述空氣凈化設備包括殼體(2),所述殼體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輸入氣流(9)的進氣口(3)和至少一個用于導出通過所述進氣口(3)輸入的氣流(9)的出氣口(4),其中,在所述殼體(2)中設置有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和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基本上采用所述殼體(2)的橫截面的形狀并且橫截面面積幾乎填滿地設置在殼體(2)中,在殼體(2)中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與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對置地設置,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構造為透氣的并且具有至少一個添加有活性炭的區域(52、72),所述區域至少部分地由纖維網(51、71)圍繞,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的朝向照明單元(6)的一側,在纖維網(51、71)中或者挨著所述纖維網存在至少一個起光催化作用的表面區域(53、73),氣流(9)在殼體(2)中至少部分地繞流或穿流所述至少一個起光催化作用的表面區域(53、73)和添加有活性炭的區域(52、72),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的至少一個起光催化作用的表面區域(53、73)能被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利用光照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起光催化作用的表面區域(53、73)至少部分地以金屬氧化物或混氧化物涂覆或者添加有或摻雜有金屬氧化物或混氧化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氧化物是過渡金屬的氧化物。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2或3之一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氧化物或混氧化物是CuO、Co3O4、CoOx、NiO、MnOx、MnO2、MoO3、ZnO、Fe2O3、WO3、CeO2、TiO2、Al2O3、V2O3、ZrO2、HfO2、Dy2O3、Cr2O3和/或Nb2O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能固定在殼體(2)的其中一個內壁上。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在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的殼體(2)中與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的至少一個起光催化作用的表面區域(53、73)對置地設置在殼體(2)的內壁上或幾乎設置在殼體(2)中部,并且其中,殼體(2)的內壁在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和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之間的區域中以光反射材料、特別是UV光反射材料涂覆。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前設有透鏡,所述透鏡將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發出的光聚焦于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上,或者在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后和/或旁設有光反射器或光反射區域,所述光反射器或光反射區域將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單元(6)發出的光朝向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凈化單元(5、7)反射。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22)的內壁涂白漆或以光反射的材料、特別是反射UV光的材料涂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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